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的工作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芸达先生、独立董事钱爱民先生及董事王良青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李芸达先生担任。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1、2020年4月28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0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及2020年度预算报告》、《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状况的专项报告》、《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2、2020年8月28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0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3、2020年10月15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0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4、2020年10月28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0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5、2020年11月4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0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季度、半年度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要求履行职责,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
3、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4、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审核监督情况
公司收购深圳砺剑防卫技术有限公司55%的股权并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方案合理可行,程序合规,遵循了公正、公平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则的规定,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加强和促进内外部审计的沟通与协作。同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还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促进现代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
2021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所有成员将更加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而不懈努力。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李芸达、钱爱民、王良青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