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19 证券简称:神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8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1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忠渭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年度的财务及经营状况,并由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众会字(2021)第03617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为总结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的工作情况,董事会编制了《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为总结公司总经理2020年度的工作情况,总经理编制了《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为总结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0年度的工作情况,公司独立董事撰写了《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将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经营情况的有效监督,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为总结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的履职情况,审计委员会编制了《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及2021年度预算报告》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及2021年度预算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以及未来良好的发展前景,为更好的回报广大投资者,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1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支付2020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支付众华所2020年度财务审计费用37.1万元(含税)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6.5万元(含税),合计63.6万元(含税)。
公司拟续聘众华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及服务质量确定相关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2020年度薪酬情况见《公司2020年度报告全文》之“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拟订了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方案: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基本薪酬综合考虑其任职的岗位重要性、职责、个人能力、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按月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绩效薪酬根据绩效目标,结合公司整体的经济效益,综合考核后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每人每年为
6.00万元人民币(税前)。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情况见《公司2020年度报告全文》之“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拟订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基本薪酬综合考虑其任职的岗位重要性、职责、个人能力、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按月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绩效薪酬根据绩效目标,结合公司整体的经济效益,综合考核后发放。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财务及经营状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上述会计准则的执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数据不构成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1年5月19日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