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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运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做好挂牌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股转系统办发〔2020〕152号)的规定,作为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就公司 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累计和当期发生金额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现就此发表相关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CAC证专字【2021】第0333号《关于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合计226,172.62万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合计195,830.58万元,2020年总额较2019年增加了30,342.04万元。

通过仔细核对财务报表及《专项说明》,2020年新增非经营性资金往来30,342.04万元,其产生原因说明如下:

1、由于2020年子公司图们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及桐庐盛运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而只是作为关联方披露。会计师将公司与两个子公司的往来合计29,632.03万元列入关联方资金往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实际非新增资金占用。

2、除上述情况外,关联方资金往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710.01万元是法院强制执行代偿融资款原因造成的,公司属于被动执行。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2020年关联方占用增加均存在客观原因,非公司主动行为。

我们将督促公司继续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资金占用风险,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下接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 ---------樊满生 王华强

2021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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