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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泉实业: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

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2021年4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十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和十届九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均以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06〕3号)及其相关规定;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8年发布的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

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作出该选择的,承租人应当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相关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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