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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安地产: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1-028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情况概述

1.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3.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其他未修改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新租赁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合并等内容;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于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剩余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的影响,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事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使公司盈亏性质发生改变,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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