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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安地产:关于关联自然人向公司购买商品房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自然人购买公司商品房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监事唐惠琴女士及其配偶毛利峰先生因个人需求购买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方桥荣安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荣安林语春风”商品房一套,金额为177.46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购买人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购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自然人购买公司商品房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无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唐惠琴,女,汉族,身份证号:3302271973*******,现任我司监事。唐惠琴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毛利峰,男,汉族,身份证号:3302271972*******,系我司现任监事唐惠琴女士之配偶。毛利峰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我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方桥荣安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荣安林语春风”项目商品房一套,建筑面积108.83平方米,交易价格177.46万元。

四、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与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根据该商品房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

五、关联交易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关联人与公司签署合法合规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条款及内容与普通购房者一致,未做其他特殊约定。

六、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销售行为,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自然人向公司购买商品房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先审核,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销售行为,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定价原则,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八、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购买商品房外,我司与唐惠琴女士及其配偶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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