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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源控股:一季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于2021年4月23日以电话、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并于2021年4月27日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中鲈华源会议室举行。公司董事总数8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及受托董事共8人(其中受托董事0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7人,分别为:李炳兴先生、李志聪先生、张辛易先生、王卫红先生、江平先生、章军先生、周中胜先生。出席本次会议董事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半数,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的规定。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李炳兴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与正文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并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通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该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票数占有效表决票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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