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无重大影响。
一、概述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母公司或子公司在境外上市且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境外财务报表的企业可以提前实施。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按照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母公司
或子公司在境外上市且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境外财务报表的企业可以提前实施。本公司于2021年1月1日执行新租赁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详见2021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印发的(财会【2018】35号)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