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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运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运环保”或“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印发的相关规定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需要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12月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及《应用指南》。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同时承租人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确认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及其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对于公司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融资租赁合同,根据新租赁准则有关规定进行衔接会计处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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