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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美诊断: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等相关规定,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美诊断”或“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 新租赁准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构成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对于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简称“新租赁准则”),实施如下: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据。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执行新会计准则。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执行新会计准则。

特此公告。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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