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1-002证券代码:832469 证券简称:富恒新材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决议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决议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31日15:30。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预计会期0.5天。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普通股 | 832469 | 富恒新材 | 2021年5月26日 |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吴波、戴敬娟律师。
(七)会议地点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会议室公司董事长作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汇报。
(二)审议《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作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汇报。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予以汇报。
(三)审议《关于<2020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予以汇报。
公司董事会审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1]0300037号)。
(四)审议《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五)审议《关于<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财务负责人作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财务负责人作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六)审议《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财务负责人作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0年的整体经营情况,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七)审议《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0年的整体经营情况,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关于做好挂牌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作《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发布的《2020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03)、《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04。) |
(八)审议《关于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发布的《关于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告编号:2021-006)。 |
(九)审议《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发布的《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司》(公告编号:2021-009)。 |
(十)审议《关于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办理具体事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公司在执行上述借款计划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计划总额的前提下,对贷款银行、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做出适当的调整。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授信业务签署各项授信的合同(协议)、承诺书和一切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文件,必要时董事会授权的代表有权委托他人履行其职责,受委托人的行为视为董事会授权代表的行为。 |
(十一)审议《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发布的《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上述议案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议案序号为十一;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由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4)由非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委托书、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办理登记手续,可用信函、传真或现场方式登记,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
(二)登记时间:2021年5月31日14:00-15:00
(三)登记地点:会议现场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1.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罗田社区广田路48-1号A栋办公综合楼101 2.联系人:高曼3.联系电话:0755-29726655手机:
15814075894传真:0755-29726655
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二)《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