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78 证券简称:野马电池 公告编号:2021-006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野马
电池”)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025.60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71.70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025.60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71.70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号)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4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7.6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8,745.08万元,扣除与本次公开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
增值税)4,276.6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4,468.4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6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266号)。公司已于2021年4月8日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 | 使用募集资金 |
1 | 年产6.1亿只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技改项目 | 25,398.23 | 25,398.23 |
2 | 研发检测中心及智能制造中心项目 | 13,413.07 | 13,413.07 |
3 | 智慧工厂信息化建设项目 | 4,677.20 | 4,677.2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2,289.44 | 10,979.93 |
合计 | 55,777.94 | 54,468.43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拟置换资金占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比例 |
1 | 年产6.1亿只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技改项目 | 25,398.23 | 44,340,810.80 | 17.46% |
2 | 研发检测中心及智能制造中心项目 | 13,413.07 | 3,184,430.00 | 2.37% |
3 | 智慧工厂信息化建设项目 | 4,677.20 | 12,730,816.04 | 27.22% |
合计 | 43,488.50 | 60,256,056.84 | 13.86% |
注: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系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净额。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为保证公司上市工作的正常运行,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截止2021年4月12日,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中2,716,981.12元(不含税)已从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支付,本次拟置换金额2,716,981.12元。
截止2021年4月12日,公司用自筹资金实际已支付各项发行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发行费用(不含税) |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 拟置换金额 |
1 | 保荐及承销费 | 26,522,736.80 | 500,000.00 | 500,000.00 |
2 | 审计及验资费 | 7,877,358.49 | 2,216,981.12 | 2,216,981.12 |
3 | 律师费 | 3,471,698.11 | ||
4 | 信息披露费 | 4,716,981.13 | ||
5 |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手续费及其他 | 177,679.24 | ||
合计 | 42,766,453.77 | 2,716,981.12 | 2,716,981.12 |
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025.60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71.70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 监事会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 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出具了《关于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546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因此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时,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规。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