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
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0号”《关于核准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34万股。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3,334万元,公司主体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股票发行及上市情况,公司将修订《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草案)》部分条款,并将其名称变更为《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第三条 公司于【 】年【 】月【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340,000股,于【 】年【 】月 | 第三条 公司于2021年1月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340,000股,于2021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
【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 ||
2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334万元。 |
3 |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