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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马电池: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证券代码:605378 证券简称:野马电池 公告编号: 2021-013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受托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5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5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投资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1年0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3,334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6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745.08万元,扣除与本次公开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4,276.6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4,468.43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

进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266号《验资报告》。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 (万元)
1年产6.1亿只碱性锌锰电池扩建及技改项目25,398.2325,398.23
2研发检测中心及智能制造中心项目13,413.0713,413.07
3智慧工厂信息化建设项目4,677.204,677.20
4补充流动资金12,289.4410,979.93
合计55,777.9454,468.43

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现金管理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现金管理产品机构、现金管理产品品种,明确现金管理产品金额、期限,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2、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具体情况及相应的收益情况。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通过上述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交易对方均为商业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公司与受托方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券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四、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董事会授权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1、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0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5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其收益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把控风险,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确保了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0,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5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5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4、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对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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