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161,660,865.37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2,549,869,156.71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予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由于2020年度出现较大亏损,为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公司拟定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故决定 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以保障公司未来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2020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做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健发展和保障投资者权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