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所持拓邦股份部分国有股获准解冻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4月28日,本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科技园”)转来财政部发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财政部关于办理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深圳市拓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解冻手续的通知》(财企[2011]77号,以下简称《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鉴于清华科技园对深圳市拓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行为符合《财政部 国资委 证监会 社保基金关于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将清华科技园证券帐户中被冻结的607.488万股拓邦国有股办理解冻手续。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28日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所持拓邦股份部分国有股获准解冻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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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1-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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