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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1-04-29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会计政策>部分条款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况
  (一)变更日期: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二)变更原因:根据2010年7月14日财政部财会(2010)15号文《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之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1.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合并成本计量政策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合并成本为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以及为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在合并合同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也计入合并成本。
  2. 合并财务报表的少数股东分担当期亏损的处理方法
  1
  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若公司章程或协议未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的,该余额冲减本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若公司章程或协议规定由少数股东承担的,该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合并成本计量政策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合并成本为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本公司为进行企业合并而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在合并合同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也计入合并成本。
  2. 合并财务报表的少数股东分担当期亏损的处理方法
  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二、董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财会(2010)15号文《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之规定,能更准确、可靠、真实地反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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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财务状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影响,也不需要对公司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财会(2010)15号文《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之规定,更能准确地提供有关公司财务信息,认为此次《公司会计政策》部分条款变更是必要的、合理的。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符合财政部财会(2010)15号文《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之规定,使财务数据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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