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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运3:股票转让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转让公告

重要提示股票简称:盛运3(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时的股票简称为“盛运退”,证券代码为“300090”)

股票代码:400089开始转让日:2021年04月30日转让首日报价区间:人民币0.11元/股至0.13元/股,转让方式:每星期一、三、五集合竞价转让一次。公司可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两网和退市公司板块(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管理的两网和退市公司板块”)转让的仅限于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流通股份。公司退市时的流通股份总额131,995.2922万股,截至2021年04月21日已办理确权手续的为129,872.8357万股,股份确权率为98.46%。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运环保”)已于2020年08月25日起终止上市,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国瑞”)2020年07月02日与盛运环保签订的《委托股票转让协议书》。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长城国瑞将于2021年04月30日起为盛运环保在全国股转公司管理的两网和退市公司板块提供股票转让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者在转让盛运环保股票前,须到长城国瑞或其他可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从事经纪业务的主办券商所属营业部办理股份确权和托管手续,

并开立资金账户以及开通对应深圳证券账户的三板退市股份的交易权限,有关事项请详见分别刊载于2020年08月31日和2020年12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上披露的《关于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确权公告》和《股份确权事宜进一步说明的公告》。

二、在2021年04月28日(含04月28日)之前办理了确权的股票,自2021年04月30日(开始转让日)开始可在全国股转公司管理的两网和退市公司板块转让; 2021年04月29日(含04月29日)之后办理确权的股票,通常在办理确权手续两个转让日后才能转让。

三、投资者欲了解盛运环保的有关资料,请查阅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期间披露的相关信息。

四、股票转让

1.股票开始转让日和转让方式

盛运环保股票开始转让日为2021年04月30日,股票转让方式为每星期一、三、五集合竞价转让一次。

2.股票转让委托申报

投资者参与股票转让,应当委托长城国瑞或其他可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从事经纪业务的主办券商所属营业部办理。

3.股票简称和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盛运3 股票代码:400089

4.股票转让单位

股票转让以“股”为单位,买入申报量须是“手”(1手等于100股)的整数倍。不足一手的股票,只能一次性申报卖出。

5.股票转让报价单位

每股价格报价的最小变动单位为人民币0.01元。

股票转让价格实行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限制为前一转让日转让价格的5%。投资者应根据上一转让日的股票转让价格,在涨跌幅限制范围内进行申报委托。

6.股票转让首日报价区间

转让首日报价区间:以盛运环保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作为基价,设基价5%的涨跌幅价格限制。盛运环保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为

0.12元/股,因此,盛运环保股票转让首日报价区间为0.11元/股至0.13元/股。投资者应在此区间内进行申报,否则为无效申报。

五、尚未办理股份托管、确权手续和开通交易权限的投资者,请尽快到长城国瑞所属营业部以及其他可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从事经纪业务的主办券商所属营业部办理手续。

六、盛运环保股票开始在全国股转公司管理的两网和退市公司板块转让后,信息公告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敬请投资者注意。

七、风险提示

1.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退市公司大股东(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不得减持股份:(1)退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2)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3)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大股东减持其通过证券交易场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公司股份不受上述限制。由于盛运环保控股股东开晓胜先生因涉嫌违法犯罪被安庆市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案件尚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因此,盛运环保大股东(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不得减持股份。

2.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公募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只能卖出其持有的退市公司股票,不得买入。公募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持有的盛运环保股份只能卖出,不得买入。

3.盛运环保曾被纳入深港通标的范围,存在境外投资者,此部分投资者的股票存在暂时不能转让的风险。

4. 2021年1月5日,安庆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1年1月12日指定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司法重整清算组担任管理人。盛运环保现已进入重整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已裁定受理债权人对盛运环保的重整申请,法院已指定管理人。管理人或债务人将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盛运环保的债权人将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生效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

如公司重整计划获批,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从根本上摆脱债务和经营困境,化解破产清算风险,推动公司走向可持续发展道路。如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法院将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鉴于该等事项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5. 由于盛运环保正在进行破产重整相关事宜,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盛运环保股票开始在全国股转公司管理的两网和退市公司板块挂牌后将暂停转让,恢复转让的时间暂不确定,请关注后续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咨询电话:010-6808 5119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遇有节假日除外):9∶00—11∶30,13∶00—15∶00。(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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