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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推股份:山推股份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2020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提交给你们,请予以审议: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8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开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会议情况如下:

1、2020年3月25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公司总部大楼203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学科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

(2)审议《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报告》;

(3)审议《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6)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7)审议《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8)审议《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9)审议《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10)审议《关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19年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11)审议《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2)审议《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3)审议《关于与有关银行建立工程机械授信合作业务的议案》;

(14)审议《关于开展2020年营销业务授信的议案》;

(15)审议《关于与山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16)审议《关于聘任2020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17)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8)审议《关于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所持山东中建西部公司15%股权的议案》;

(19)审议《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20)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监事孙学科、刘淑兰、薛立伟、陈宏军、金鹏出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学科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2020年5月29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公司总部大楼203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涤非女士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

4、2020年10月30日,在公司总部大楼203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涤非女士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上半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报告》;

(2)审议《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审议《关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0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5、2020年10月30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涤非女士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

(2)审议《关于与有关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建立工程机械授信合作业务的议案》;

(3)审议《关于增加2020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4)审议《关于向融资租赁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6、2020年11月16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涤非女士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放弃山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资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7、2020年11月26日,在公司总部大楼203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

席王涤非女士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5)发行数量6)限售期7)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8)上市地点9)募集资金用途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3)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5)审议《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7)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8)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9)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3)审议《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14) 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议案》;

(15)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8、2020年12月18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公司总部大楼203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涤非

女士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

2020年度,在公司股东、董事会和经理层的支持下,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均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授予的职权,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列席历次董事会,监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程序及董事履行职责情况。在全面了解和掌握公司日常运营情况的基础上,密切关注公司财务状况,对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和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决议事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职务行为等进行了检查和监督。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并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审核了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并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报告期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及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出售资产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出售资产的事项已按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合法、合规,未发现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5、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后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要素状况和内控评价开展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证了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公司运营实际,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建议公司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公司风险管控,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6、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该制度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及时登记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与相关人员发布并签署《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提示函》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承诺函》,未发生内幕交易事件,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7、审核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

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相关文件后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高端大马力推土机产业化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可有效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即期收益的摊薄作用,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8、审核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相关文件后认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2021年监事会工作安排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进一步规范监事会的工作,忠实履行自身的职责,不断提升监事会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好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1、进一步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运行。不断适应新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建设与实施,完善监督职责;以内控建设、规范运作、提高监督水平为重点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关注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健全监事会监督和保障体系;把财务报告编制和披露、会计准则运用、重大资产减值等重大财务事项作为监督着力点,不断深化财务监督。

2、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完善内部审计机制,加强审计工作。监事会将加强日常履职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完善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监督,提升履职监督和评价的有效性,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公司财务情况,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行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注重培训和自我提高,继续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学习,积极参与证监局、证券业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继续加强会计、审计、金融等业务知识的培训学习,积极开展工作交流,创新工作思路方法,努力提高监督效率,充分发挥监事的工作主动性,不断提高全体监事的履职水平,切实持续推进监事会的自身建设。

4、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全面核查募集资金存储的专项账户管理、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和公允性,并对董事会出具的专项报告以及第三方出具的工作报告进行核查。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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