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将审议相关事项,有关会议资料已提交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所有相关会议资料,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与山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事前认可意见
为更好地促进公司产品销售和市场开发,全面建立和发展合作关系,公司与山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的原则,建立工程机械授信合作业务,有利于满足客户通过融资租赁采购工程机械设备及其配件的需求,促进公司工程机械设备及其配件的销售。风险可控,符合各项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聘任2021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上市以来一直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该事务所在全国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和良好的职业信誉,为进一步保持审计机构、审计资料、审计过程的连续性,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同意公司 2021年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金星 刘 燕 陈爱华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