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联合”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8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4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21.56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074.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5,406,745.5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535,337,254.4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于2021年3月31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371C00013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1)第371A007515号),截至2021年4月19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额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总额 | 拟置换金额 |
1 | 年产3,300吨杀虫剂原药项目 | 250,000,000.00 | 194,070,181.37 | 194,070,181.37 |
序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额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总额 | 拟置换金额 |
2 | 10,000t/a二氯五氯甲基吡啶及5,000t/a啶虫脒原药建设项目 | 200,000,000.00 | 617,691.01 | - |
3 | 补充与主营业务有关的流动资金 | 85,337,254.48 | - | - |
合计 | 535,337,254.48 | 194,687,872.38 | 194,070,181.37 |
公司不存在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近期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根据公司测算,按目前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一年可为公司减少财务费用约348.00万元,从而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升经营效益。因此,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是合理和必要的。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在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8,000.00万元人民币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8,00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如下意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及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债券等交易,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其效益,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胡亦非 姜涛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