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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农联合:保荐机构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联合”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中农联合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89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4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21.56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074.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5,337,254.4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证,并于2021年3月31日出具致同验字(2021)第371C000139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相关方已就前述募集资金专户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 金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实施主体
1年产3,300吨杀虫剂原药项目39,134.0025,000.00山东联合
210,000t/a二氯五氯甲基吡啶及5,000t/a啶虫脒原药建设项目40,118.0020,000.00山东联合
3补充与主营业务有关的流动资金30,000.008,533.725448中农联合
合 计109,252.0053,533.725448-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并按投资建设项目的轻重缓急安排使用。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同意子公司山东联合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方式)等银行票据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全资子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募投项目建设相关部门在申请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时,征求财务部门意见,确认是否可采取银行票据方式支付相关款项,并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履行相应的付款审批程序。

(二)财务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同审核付款金额无误后,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注明付款方式办理银行票据支付,并建立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的台账。

(三)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将银行票据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同时公司财务部建立明细台账,按月汇总使用银行票据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四)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银行票据、交易合同、付款凭据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本次募投项目。

(五)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有权通过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加快公司及子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将有助于公司节省财务费用支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公司为此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

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胡亦非 姜涛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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