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过对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的审查,发现聘任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述禁入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我们认为所聘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任职资格规定,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二、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聘任黄平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蒋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
刘伟 | 宋蔚蔚 | 余长江 |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