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在公司十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阳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1年4月23日以专人送达和通讯的方式发出。
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全体监事讨论认为: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定期报告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
监事会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