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0年度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0年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独立董事陈来鹏、独立董事郑泽国和董事方蕉组成,具有会计专业背景和实际工作经验的独立董事陈来鹏担任召集人。
2021年2月8日,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独立董事张燕、独立董事伏磊、董事李淑香组成,具有会计专业背景和实际工作经验的独立董事张燕担任召集人。
上述委员均具有胜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工作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审计事项相关工作提出了丰富的意见和指导。2020年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委员 | 参加审计委员会情况 | ||||
应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 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
陈来鹏 | 4 | 4 | 0 | 0 | 否 |
郑泽国 | 4 | 4 | 0 | 0 | 否 |
方蕉 | 4 | 4 | 0 | 0 | 否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审议事项 | 决议情况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 次会议 | 2020-4-27 | 《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2020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议案》。 | 一致同意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0-8-28 | 《关于<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选报告>的议案》。 | 一致同意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0-10-9 | 《关于<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一致同意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0-10-25 | 《关于<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 议案》。 | 一致同意 |
2. 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3.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4. 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同时严格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要求。
5.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审计人员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的工作,以求更加有效的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整体评价
报告期内,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制定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审查、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2021年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更加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及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张燕 伏磊 李淑香
2021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