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十届四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通知方式:2021年4月23日以书面方式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召开时间:2021年4月27日;
方式:通讯表决方式。
(四)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
(五)主持:陈闪董事长;
列席:监事:颜奕鸣、张彦、刘应勇;高管:袁志坚、孙云芳。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 反对: 0 弃权:0
2、关于控股子公司贷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以上海市宝山区真大路560号宝山区大场镇03坊6丘《上海市房地产证》【沪房地宝字(2000)第028021号】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杉濡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上海农商行嘉定支行申请的固定资产贷款作抵押担保,贷款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贷款期限为十年, 贷款利率为五年期LPR+80BP(年化利率约5.45%浮动)。
表决结果:同意:6 反对:0 弃权:0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见同日披露的《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贷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临
2021-029)】
3.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的要求,同意对原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表决结果:同意:6 反对:0 弃权:0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见同日披露的《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 2021-030)】
三、报备文件
1、公司十届四次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贷款并为其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