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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水利: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控体系,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同意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此议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责任保险方案

责任保险方案投保人: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年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办理投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赔偿限额、保险费用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今后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议案应当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更好的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控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本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带来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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