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细审阅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后,经认真审慎分析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会议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杨立荣、潘桦、刘凤珍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