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190号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的公告》及相关股东出具的权益变动报告书。你公司原控股股东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德豪投资”)所持2.21亿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2.52%)被司法拍卖,其中1.46亿股(占总股本8.31%)被浙江乘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江
乘泽”)拍得,同时浙江乘泽已于2021年4月21日分别与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信基金”)、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信瑞丰”)及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基金”)签订了《关于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收购框架协议》,浙江乘泽未来将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收购建信基金、北信瑞丰和国寿基金所管理的三个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2.11亿股(占总股本12%),并在相关协议签署之日起至终止/解除日或相应股份交割日受托行使该部分股份的表决权。上述权益变动后,浙江乘泽成为你公司表决权第一大股东(表决权比例20.31%),但根据公告,你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及相关股东说明以下事项:
1、结合本次司法拍卖、股权收购及表决权委托事项,以及权益变动后主要股东持股比例、董事会成员构成及推荐和提名主体、过往决策实际情况,说明认定公司将处于无实际控制人状态的原因和合理
性。请你公司法律顾问、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
2、你公司是否存在管理层控制、多个股东共同控制或管理层与股东共同控制等情况,请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
3、公司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状态是否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并说明你公司为应对相关风险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4根据浙江乘泽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后,浙江乘泽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进一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请浙江承泽适用客观、确定性的语言明确披露未来12个月内的增减持计划,并避免使用“不排除”“暂无”等模糊性表述。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5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二部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