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发现金4.6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46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414元
● 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股本8股,每股转增股本0.8股
● 股权登记日:2011年5月5日(星期四)
● 除权除息日:2011年5月6日(星期五)
●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1 年5月9日(星期一)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5月12日(星期四)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1年4月19日召开的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1年4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现将利润分配具体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0年度利润分配与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10 年度
2、以2010年末公司总股本5,992,450,630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6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2,756,527,289.80 元。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14元。
3、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公司总股本5,992,450,630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8股。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0,786,411,134股,增加4,793,960,504股。
二、分红及转增股本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1年5月5日
2、除权除息日:2011年5月6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1 年5月9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5月12日
三、分派对象
截至2011年5月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转增股本的实施办法
1、派发现金红利实施办法
(1)除以下所列股东外,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已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行派发。
股东恒生银行有限公司、新政泰达投资有限公司、福建省兴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直接发放。
(2)对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414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居民企业含义的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46元。
(4)对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扣除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派发,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14元。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1)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3)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分配的现金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由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关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每股人民币0.046元。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10%税率代扣代缴QFII股东的现金红利所得税。
(5)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现金红利所得税。
2、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派送和转增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股东按分派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分派股份总数与本次分派股份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五、股权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股份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转增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5,992,450,630 4,793,960,504 10,786,411,134
股份总数 5,992,450,630 4,793,960,504 10,786,411,134
六、实施转增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10,786,411,134股摊薄计算的2010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人民币1.82元。
七、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兴业银行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A座1017室
电话:0591-87857530
传真:0591-87842633
八、备查文件
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