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周谊作为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2020年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0年度,本人主要履行职责情况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亲自出席了2020年度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并列席股东会1次,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加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并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投了赞成票。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就2020年度公司生产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在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本人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19年度,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本年度的相关情况。
(3)2019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的,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批的《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年-2021年)》。该方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对《华帝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在审阅报告的同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和查验,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合当前公司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并通过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使公司内部控制具备较高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和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已较为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对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内部控制有效。
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相关资产的预期可回收状况、存货实际状况及可变现情况等资料,对各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预期信用损失测算和资产减值
准备测试,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二)在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
经查阅潘浩标先生的个人履历,认为:潘浩标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潘浩标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同意聘任潘浩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三)在2020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0年1-6月,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20年1-6月,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本年度的相关情况。
3、2020年1-6月,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在2020年9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本人就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
经查阅王操先生的个人履历,认为:王操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王操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王操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0年度,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和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职责,按时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会议的相关议案。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召集和主持会议,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多次会议,通过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进行审议,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
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度,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通过考察和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激励机制、薪酬福利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定期审阅了公司所提供的信息报告;重点关注公司在市场销售、产品研发、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重大经营活动;同时就公司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及时与高管人员作深入探讨。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保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交流,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密切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执行信息披露,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
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以及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对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会议资料进行充分研究审核,并运用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
3、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2020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不断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六、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的情况。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周谊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