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
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2409号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威新材”)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1年04月26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2405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年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的内容
如审计报告中“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
(一)应收票据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三)所述,截至2020年12月31日,德威新材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应收票据期末余额为人民币138,011.77万元,其中包括逾期未兑付的票据余额人民币98,011.77万元,均为商业承兑汇票。逾期票据的出票方为苏州菲尔普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苏州德都实业有限公司、上海舟惟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巨科化工有限公司和苏州乾威电气实业有限公司。德威新材管理层对上述应收商业承兑汇票按50%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准备人民币49,005.89万元。
德威新材管理层未提供有关上述逾期应收票据商业理由的合理解释和支持性证据,也未提供催款计划和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依据。因此,我们无法就上述应收票据的商业实质及预期信用损失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财务报表相关金额及披露作出调整。
(二)预付账款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六)所述,截至2020年12月31日,德威新材合并资产负债表的预付账款余额为人民币9,281.15万元,包括预付扬州安顺利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顺利”)余额人民币5,381.05万元,预付苏州菲尔普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尔普斯”)余额人民币805.70万元。
安顺利系德威新材本年度新增供应商;菲尔普斯为德威新材常年供应商,上年末无预付款项余额,其作为出票方的商业承兑汇票于2020年末已逾期。截至本报告日,德威新材及其下属子公司未收到与上述预付款项相关的货物。德威新材管理层未就上述预付款项的商业合理性提供合理解释和支持性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对上述预付账款的商业实质及其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财务报表相关金额及披露作出调整。
(三)对外担保相关事项
如财务报表五、(三十三)所述,截至2020年12月31日,德威新材合并资产负债表的预计负债余额为人民币8,540.87万元,其中包括与对外担保相关的预计负债人民币5,667.01万元。如财务报表附注
十三、(四)所述,截至2020年12月31日,德威新材未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对外提供的违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2,274.93万元,已确认相关预计负债人民币5,667.01万元。
由于德威新材对外担保审批和公章使用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我们无法确认德威新材管理层提供的对外担保清单的完整性,因此,我们无法就相关预计负债的完整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财务报表相关金额及披露作出调整。
(四)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
德威新材于2020年7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沪证专调查字2020114号)。《调查通知书》指出,“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截至本报告日,上述调查尚未形成最终结论,因此,我们无法判断立案调查事项对德威新材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五)持续经营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德威新材连续三年亏损,2020年12月31日的未受限货币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5,856,850.64元,已逾期借款余额为人民币568,034,173.90元。这些事项和情况,连同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的其他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德威新材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由于德威新材管理层未就偿债计划的可行性提供充分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判断德威新材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20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
二、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十条规定,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上述无法发表意见的事项对财务报表均产生重大且广泛的影响,同时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综上,我们对德威新材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三、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德威新材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考虑影响金额后公司盈亏性质是否发生变化由于对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因此,我们无法确定相关事项可能的影响金额,也无法判断相关事项是否可能导致公司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四、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
我们在审计中使用的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相关情况如下:
选取的基准:利润总额
使用的百分比:5%
选取依据:上市公司的税前利润为其主要风险点,因此我们选取税前利润作为基准,同时上市公司报表使用者不确定较大,因此我们选择较低的百分比计算重要性水平。
计算结果:3,400万
上述基准及百分比较上年度未发生变化。
五、使用限制
本专项说明仅供德威新材公司为披露2020 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杨力生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印爱杰
中国·上海 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