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依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母公司或子公司在境外上市且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境外财务报表的企业,可以提前执行本准则,但不应早于其同时执行我部2017年3月31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2017年7月5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的日期”。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日期
根据财会[2018]35号通知要求,公司自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按照新修订的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对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并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新租赁准则与现行租赁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2021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无重大影响。公司对首次执行日之前租赁资产将于12个月内完成的经营租赁,采用简化处理,未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对公司的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