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德威: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董事、监事薪酬标准是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参照地区、行业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对董事、监事薪酬相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标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管人员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 法有效。

2、本次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 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是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参照地区、行业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议案的

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四、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职业操守、履职能力等做了事前审核,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制订的2020年度审计计划符合法律法规对于审计规则的要求,并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出具的审计规则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审计意见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董事会对2020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独立董事尊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表示同意。此外,我们也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的相应措施,希望公司能够妥善处理相关事项,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七、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内部控制的各项制度的规定开展经营,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八、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九、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20年对外担保情况如下: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江苏和时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苏和时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除控股股东已经支付和资产被司法拍卖后划扣的金额外,公司合计可能需承担的担保责任金额为12,274.93万元,占2020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55.15%。

2、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通过对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核查,我们认为,2020年度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对于违反规定程序的对外担保,我们认为公司要极力督促相关借款人尽快偿还有关债务,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

十、关于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未发生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胡晓明、李晓、吴长顺

2021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