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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鼎互联: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林 金 桐)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较好地维护了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的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2020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及投票情况

2020年,本人亲自或委托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提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召开董事会次数应出席董事会次数(8次)召开股东大会次数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2次)
8亲自 出席委托 出席缺席2亲自 出席委托 出席缺席
710020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的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0年3月12日,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南防修先生、沈良先生、陈当邗先生的个人简历,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合法。公司董事会对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我们同意聘任南防修先生、沈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陈当邗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2020年4月27日,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计,通鼎互联母公司2019年度亏损,2019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认真审阅后,认为:

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适应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与运行情况。

(3)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2019年度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4)关于公司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价格系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相关议案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先征得我们认可,我们对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5)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0年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期货市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控制经营风险,具有必要性;同时,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公司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6)关于2020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期货市场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控制经营风险,具有必要性;同时,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公司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7)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1、2019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苏通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银行的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担保、为全资子公司江苏通鼎光棒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担保、为全资子公司北京百卓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担保、为控股子公司江苏通鼎宽带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0,000

万元担保,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19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2、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事项的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我们作为独立董事,事前进行了审议,同意该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新收入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目的是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10)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十三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该所在从事审计工作期间,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相关议案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先征得我们认可,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11)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构成关联交易。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12)关于百卓网络2019年度业绩补偿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百卓网络2019年度业绩补偿方案的提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后认为: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百卓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审核报告》(天衡专字(2020)00452号),百卓网络未能完成2019年度的业绩承诺。根据《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股份回购和现金补偿方案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和法规的情形。我们同意该提案,并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候选人的经历及相关背景,我们认为贺忠良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胜任董事职务的能力,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提名贺忠良先生增补成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的融资相关事宜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为自身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2020年6月12日,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0年7月4日届满,董事会需要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沈小平先生、钱慧芳女士、王家新先生、贺忠良先生、陈飞先生、王博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为林金桐先生、王则斌先生、吴士敏先生;

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经审阅上述9位董事候选人的履历,我们认为9名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之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同意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4、2020年8月28日,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

我们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以及通过非公允交易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问题;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本报告期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

(2)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苏通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银行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最高额度为40,0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江苏通鼎光棒有限公司在银行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最高额度为40,00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北京百卓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在银行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最高额度为20,0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江苏通鼎宽带有限公司在银行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最高额度为30,000万元。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为其他子公司、股东、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0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3)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三、专门委员会参会及履职情况

1、2020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开展各项工作。报告期内,通过参与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及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审查,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及时提出相关建议,履行监督职责。

2、2020年度,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根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重大投融资方案及资本运作项目进行分析,并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2、2020年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资质和录用标准及程序提出建议,对具体候选人提名和审议。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四、公司现场办公情况

2020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日常通过电话沟通、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良好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同时,充分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及内控情况进行现场考察,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针对公司面临的问题提出解决建议,并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提供决策参考意见。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进行信息披露,公司2020年度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

2、主动了解、调查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仔细听取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董事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情况的介绍和汇报,审阅有关资料,及时了解公司动态。在此基础上,对有关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主动认真学习了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工作

1、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不存在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1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深入了解公司情况,积极参与董事会的决策并发表独立意见,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更好的保护广大的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持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

七、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ljt@butp.edu.cn

独立董事:林金桐

2021年 月 日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王 则 斌)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较好地维护了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的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2020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及投票情况

2020年,本人亲自或委托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提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召开董事会次数应出席董事会次数(8次)召开股东大会次数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2次)
8亲自 出席委托 出席缺席2亲自 出席委托 出席缺席
800110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的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0年3月12日,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南防修先生、沈良先生、陈当邗先生的个人简历,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合法。公司董事会对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我们同意聘任南防修先生、沈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陈当邗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2020年4月27日,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计,通鼎互联母公司2019年度亏损,2019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认真审阅后,认为:

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适应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与运行情况。

(3)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2019年度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4)关于公司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价格系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相关议案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先征得我们认可,我们对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5)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0年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期货市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控制经营风险,具有必要性;同时,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公司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6)关于2020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期货市场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控制经营风险,具有必要性;同时,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公司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7)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1、2019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苏通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银行的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担保、为全资子公司江苏通鼎光棒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担保、为全资子公司北京百卓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担保、为控股子公司江苏通鼎宽带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0,000

万元担保,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19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2、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事项的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我们作为独立董事,事前进行了审议,同意该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新收入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目的是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10)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十三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该所在从事审计工作期间,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相关议案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先征得我们认可,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11)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构成关联交易。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12)关于百卓网络2019年度业绩补偿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百卓网络2019年度业绩补偿方案的提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后认为: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百卓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审核报告》(天衡专字(2020)00452号),百卓网络未能完成2019年度的业绩承诺。根据《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股份回购和现金补偿方案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和法规的情形。我们同意该提案,并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候选人的经历及相关背景,我们认为贺忠良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胜任董事职务的能力,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提名贺忠良先生增补成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的融资相关事宜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为自身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2020年6月12日,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0年7月4日届满,董事会需要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沈小平先生、钱慧芳女士、王家新先生、贺忠良先生、陈飞先生、王博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为林金桐先生、王则斌先生、吴士敏先生;

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经审阅上述9位董事候选人的履历,我们认为9名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之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同意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4、2020年8月28日,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

我们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以及通过非公允交易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问题;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本报告期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

(2)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苏通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银行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最高额度为40,0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江苏通鼎光棒有限公司在银行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最高额度为40,00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北京百卓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在银行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最高额度为20,0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江苏通鼎宽带有限公司在银行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最高额度为30,000万元。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为其他子公司、股东、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0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3)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三、专门委员会参会及履职情况

1、2020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进行讨论,提出合理建议,同时对他们的履职情况进行审查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2、2020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开展各项工作。报告期内,通过参与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及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审查,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及时提出相关建议,履行监督职责。

四、公司现场办公情况

2020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日常通过电话沟通、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良好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同时,充分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及内控情况进行现场考察,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针对公司面临的问题提出解决建议,并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提供决策参考意见。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公司2020年度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

2、主动了解、调查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

决权;并仔细听取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董事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情况的介绍和汇报,审阅有关资料,及时了解公司动态。在此基础上,对有关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主动认真学习了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工作

1、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不存在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1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深入了解公司情况,积极参与董事会的决策并发表独立意见,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更好的保护广大的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持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

七、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szwzb@163.com

独立董事:王则斌

2021年 月 日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唐 正 国)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较好地维护了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的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2020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及投票情况

2020年,本人亲自或委托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提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召开董事会次数应出席董事会次数(5次)召开股东大会次数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1次)
8亲自 出席委托 出席缺席2亲自 出席委托 出席缺席
500100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的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0年3月12日,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南防修先生、沈良先生、陈当邗先生的个人简历,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合法。公司董事会对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我们同意聘任南防修先生、沈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陈当邗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2020年4月27日,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计,通鼎互联母公司2019年度亏损,2019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认真审阅后,认为:

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适应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与运行情况。

(3)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2019年度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4)关于公司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价格系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相关议案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先征得我们认可,我们对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5)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0年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期货市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控制经营风险,具有必要性;同时,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公司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6)关于2020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期货市场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控制经营风险,具有必要性;同时,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公司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7)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1、2019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苏通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银行的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担保、为全资子公司江苏通鼎光棒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担保、为全资子公司北京百卓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担保、为控股子公司江苏通鼎宽带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0,000

万元担保,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19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2、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事项的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我们作为独立董事,事前进行了审议,同意该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新收入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目的是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10)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十三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该所在从事审计工作期间,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相关议案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先征得我们认可,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11)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构成关联交易。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12)关于百卓网络2019年度业绩补偿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百卓网络2019年度业绩补偿方案的提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后认为: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百卓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审核报告》(天衡专字(2020)00452号),百卓网络未能完成2019年度的业绩承诺。根据《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股份回购和现金补偿方案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和法规的情形。我们同意该提案,并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候选人的经历及相关背景,我们认为贺忠良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胜任董事职务的能力,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提名贺忠良先生增补成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的融资相关事宜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为自身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2020年6月12日,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0年7月4日届满,董事会需要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沈小平先生、钱慧芳女士、王家新先生、贺忠良先生、陈飞先生、王博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为林金桐先生、王则斌先生、吴士敏先生;

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经审阅上述9位董事候选人的履历,我们认为9名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之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同意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三、专门委员会参会及履职情况

1、2020年度,本人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职期间,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进行讨论,提出合理建议,同时对他们的履职情况进行审查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2、2020年度,本人在提名委员会任职期间,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资质和录用标准及程序提出建议,对具体候选人提名和审议。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四、公司现场办公情况

2020年度,本人在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日常通过电话沟通、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良好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同时,充分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及内控情况进行现场考察,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针对公司面临的问题提出解决建议,并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提供决策参考意见。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

核查。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公司2020年度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

2、主动了解、调查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仔细听取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董事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情况的介绍和汇报,审阅有关资料,及时了解公司动态。在此基础上,对有关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主动认真学习了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工作

1、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不存在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0年7月7日,因公司董事会换届,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感谢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在本人任职期间对本人的信任与支持。

七、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tangzhengguo@126.com

独立董事:唐正国

2021年 月 日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吴 士 敏)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较好地维护了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的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2020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及投票情况

2020年,本人亲自或委托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提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召开董事会次数应出席董事会次数(3次)召开股东大会次数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1次)
8亲自 出席委托 出席缺席2亲自 出席委托 出席缺席
300100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的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0年8月28日,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

我们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以及通过非公允交易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问题;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本报告期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

(2)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苏通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银行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最高额度为40,0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江苏通鼎光棒有限公司在银行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最高额度为40,000万元;为全资子公司北京百卓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在银行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最高额度为20,0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江苏通鼎宽带有限公司在银行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最高额度为30,000万元。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为其他子公司、股东、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0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3)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三、专门委员会参会及履职情况

2020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计划进行讨论,提出合理建议,同时对他们的履职情况进行审查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公司现场办公情况

2020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日常通过电话沟通、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良好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同时,充分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的机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及内控情况进行现场考察,在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针对公司面临的问题提出解决建议,并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提供决策参考意见。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公司2020年度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

2、主动了解、调查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仔细听取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董事会决议执行、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情况的介绍和汇报,审阅有关资料,及时了解公司动态。在此基础上,对有关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主动认真学习了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工作

1、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不存在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1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深入了解公司情况,积极参与董事会的决策并发表独立意见,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更好的保护广大的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使公司持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

七、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wsm606@126.com

独立董事:吴士敏

202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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