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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鼎互联: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提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财会〔2018〕3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2、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3、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4、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新收入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新收入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目的是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印发的新收入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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