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1年4月27日上午在上海虹杨宾馆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8人,实到4人,委托出席4人(其中:监事胡敬东先生书面委托监事宣卫东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监事李崇光先生书面委托监事宣卫东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监事任艳杰女士书面委托监事高道云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监事刘冬冬先生书面委托监事王夺穆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占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审核意见的议案》。 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其他违规性操作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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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1-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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