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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德生物:上市公司治理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治理自查报告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有关精神,湖北证监局于2021年1月启动了湖北辖区的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根据《关于开展辖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鄂证监法[2021]1号)要求,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自2021年1月22日起,严格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规章制度,对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公司治理情况认真地开展了自查。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了公司治理的各项基础制度框架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规范有效,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权。

近年来,公司近年来不断增加的产品线使公司逐步具备差异化竞争能力,通过持续加大市场开拓,加大研发投入,

加大核心关键人才引进等系列举措,主营业务保持平稳发展,全体股东分享了公司规范发展的成果。现将本次公司治理自查及整改计划报告如下:

一、自查情况

1、公司治理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和机构体系,是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独立纳税的法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了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治理结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的机制;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公司运作,加强信息披露,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都基本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一)股东与股东大会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及临时股东大会。自上市以来,均由律师列席股东大会,并对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的通知时间、授权委托程序、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得到充分、及时的披露。未发生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也无应监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形,未发生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在股东大会上设有股东发言环节,股东可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确保了中小股东的话语权。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均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规章进行,无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情形。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莉莉女士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依法通过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力。在公司日常经营中,没有超越公司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活动,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公司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及自主经营能力,公司重大事项的经营决策均按相关规定,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决定。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资金、同业竞争及“一控多”的现象。

(三)董事与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职责清晰,制定了明确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并能切实有效的执行。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

规定的选聘程序选举董事,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各位董事依据《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忠实履行董事职责。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制定相关议事规则,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专门委员会的成立有效促进了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

(四)监事和监事会

监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选聘程序选举监事,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一名为职工代表,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各成员能够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开展工作,认真检查公司财务,监督公司董事、高管的履职情况,对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重大决策提出书面意见,规范地召集、召开监事会,无否决董事会决议的情况,没有发现公司财务报告有不实之处,也未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有违法违规行为。

(五)公司经营管理层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要求,依据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工作经验、经营管理能力等因素选举产生,由董事会聘任。公司经理层之间分工明确,按权限职责实施分级管理,分级掌控,同时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定期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确保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施有效控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执行《总经理工作细则》,不存在越权行使职权的行为,董事会与监事会能够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施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不存在“内部人控制”倾向。

(六)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细化和完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涵盖公司治理、财务管理、重大投资、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其他内部工作程序等各项制度,保证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合法、合规并且能够得到有效的管理和控制。公司的各级人员也都能够在实际工作中很好地执行内部控制的有关规定。公司基本建立了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基本能够抵御突发性风险。公司有专门的内审人员,内部稽核体系较完备、有效,同时聘请了常年的法律顾问,有效保障了公司的合法经营和合法权益。

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内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现行内

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有可能发生变化,公司将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内部控制制度适应公司业务活动的发展需求及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七)公司独立性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建立了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公司在人员、机构、业务、资产、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完全独立,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依赖性和同业竞争,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八)公司透明度情况

公司已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制订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制度,规范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确保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促进了公司的依法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通过本次自查,公司已建立健全了较为完整、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体系,但随着公司发展,内部、外部

环境不断的发生变化,公司需要继续加强自身建设、规范运作,不断提高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在以下方面需要进一步改善和加强:

1、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持续培训和学习,增强其规范运作的意识。

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安排的培训,同时也参加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组织的相关培训和辅导。但由于培训辅导时间有限,学习内容未能全面、深入地贯彻到日常工作中。因此,公司需进一步开展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持续培训工作,将强化学习作为完善公司治理的前提和基本要求,同时加强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上级监管部门的沟通,提高公司规范治理的自觉性、有效性,适应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

整改措施: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学习、培训计划,及时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监管机构举办的相关培训,定期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的内部学习、培训。收集、整理证券市场最新法律法规、监管部门文件及违规违法的案例,发送给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政策环境的及时了解和

深入贯彻。

整改时间:持续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王锐

2、关于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

公司目前以接待投资者调研、接听投资者咨询电话、及时回复投资者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平台的问题等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上市仅两年,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上还较不成熟,而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是公司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公司在建立良好投资者关系的工作上还需要提高主动性,不断探索和改进投资者管理工作的创新思路和方式,采用多样化以及快捷的渠道与投资者进行沟通,构筑良性互动的沟通平台。让更多的投资者加深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整改措施:公司在继续通过电话咨询、接待投资者来访、投资者交流会、互动易平台问答等形式与投资者沟通的同时,建立全方位、多渠道的投资者沟通机制,认真倾听投资者对公司的意见、建议和批评,通过主动的、充分的信息披露与投资者进行良性互动,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度和认知度。同时深入研究资本市场中优秀企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经验,组织相关培训,加强对投资者关系重要性的认识。公司要利用多样化的手段和充分的信息披露来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维持与投资者良好的关系,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

整改时间:持续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王锐

3、公司内部管理体系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公司虽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管理制度,但是随着国家经济环境和经济政策的不断变化,以及资本市场和公司自身发展的不断变化,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尚需作进一步补充、修订和完善,以提高公司防范风险的能力,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政策环境,为公司健康、长远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整改措施:根据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补充和完善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对目前内部控制体系中的薄弱环节进行修改、完善,优化各控制环节及各部门职能,强化内部监督职能,结合《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并且在必要的时候将聘请中介机构共同来对公司的内控体系进行评估,使其更加科学化和规范化。

整改时间:持续整改

责任人:董事长陈莉莉、董事会秘书王锐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司一贯注重公司治理建设,虽然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一系列规章制度,但作为上市不久的公司,还有较多不成熟的方面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加强,

通过本次自查活动,公司将会持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并广泛听取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以求使公司治理更加完善、规范。以上是公司关于公司治理情况的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欢迎监管部门、广大投资者对我公司的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批评指正,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对公司的治理情况进行评议,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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