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的 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 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将自 2021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务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21 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务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 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和股东权益的影响比例不会超过50%,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 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 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 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 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 损益;
(5)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将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 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 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 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