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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帆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与公司董事、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与探讨,现发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同意将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承诺期届满减值测试情况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审议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承诺期届满减值测试情况的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胜军 董书魁 宫本高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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