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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帆医疗: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收购CBCHII及CBCHV后商誉所在资产组组合可回收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收购CBCH II及CBCH V后商誉所在资产组组合

可回收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万隆评财字(2021)第40051号

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拟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收购CBCH II及CBCH V后

商誉所在资产组组合可回收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目 录

声明 ...... 3

摘要 ...... 4

资产评估报告 ...... 6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 6

二、评估目的 ...... 24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26

四、价值类型 ...... 42

五、评估基准日 ...... 42

六、评估依据 ...... 44

七、评估方法 ...... 47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53

九、评估假设 ...... 57

十、 评估结论 ...... 60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62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70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 71

附件: ...... 72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收购CBCH II及CBCH V后

商誉所在资产组组合可回收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摘 要

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拟以财务报告为目的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收购CBCHII及CBCH V后商誉所在的资产组组合可回收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目的: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商誉减值测试提供收购CBCH II及CBCH V后商誉所在资产组组合可回收价值的专业意见。

评估对象:评估对象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收购CBCH II及CBCH V后商誉所在的心脑血管业务资产组组合。

评估范围:评估范围为评估对象对应的商誉所在资产组组合,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开发支出及商誉。具体如下表:

-4-

序号

序号项目CBCH II账面值(千美元)CBCH II账面值(人民币万元)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账面金额(人民币万元)CBCH II账面金额公允价值与原账面值差额的净值(人民币万元)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报表反映的账面值(人民币万元)
非流动资产:209,676.84136,812.0413,179.13149,991.18
固定资产66,279.6543,246.812,860.8946,107.70
无形资产94,976.1361,970.9810,318.2472,289.22
开发支出48,421.0631,594.2631,594.26
不含商誉的资产组组合合计209,676.84136,812.0413,179.13149,991.18
商誉605,013.92
减:商誉减值准备-
未确认的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价值42,960.72
含商誉的资产组组合合计797,965.81

价值类型:可回收价值

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评估方法:收益法评估结论及其使用有效期:

评估结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收购CBCH II及CBCH V后商誉所在资产组组合于评估基准日可回收价值为美元玖亿叁仟肆佰贰拾万元整(USD934,200.00千美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0年12月31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美元兑人民币:1:6.5249,折算后为大写人民币陆拾壹亿元整(CNY610,000.00万元)。上述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壹年内使用有效,即至2021年12月30日止,逾期使用无效。

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

详见评估报告正文“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5-

特别提示:以上内容摘自【万隆评财字(2021)第40051号】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认真阅读评估报告全文,本摘要不得单独使用。

万隆评财字(2021)第40051号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拟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收购CBCH II及CBCH V后商誉所在资产组组合可回收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资产评估原则,采用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贵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收购CBCH II及CBCH V后商誉所在资产组组合,在2020年12月31日的可回收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委托人

名称: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44521618L

注册资本:96,403.1086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文静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成立日期:2002年12月02日经营期限:2002年12月02日至无固定期限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齐鲁化学工业区清田路21号经营业务范围:生产加工PVC手套、丁腈手套、一类、二类、三类医疗器械、其他塑料制品、粒料,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丁腈手套、乳胶手套、纸浆模塑制品、一类、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的批发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

(二)被评估单位一

1、被评估单位一概况

名称:CB Cardio Holdings II Limited(以下简称:“CBCH II”)成立日期:2015年6月19日注册地:开曼群岛注册号:301093注册地址:Maples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 of PO Box 309,Ugland House, Grand Cayman, KY1-1104, Cayman Islands

主营业务:控股公司,未实际开展经营。

2、被评估单位一历史沿革及股权结构变更情况

2015年6月19日,CBCH II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成立时股东为Mapcal Limited。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7-

序号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Mapcal Limited1100%

-8-

合计1100%

2015年6月19日,Mapcal Limited将其持有的CBCH II的1股股份转让给了CB Medical Investment Limited(以下简称“BVI I”)。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BVI I1100%
合计1100%

2015年6月24日,CBCH II向BVI I发行了330,456,083股股份。本次增资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BVI I330,456,084100%
合计330,456,084100%

2015年10月8日,CBCH II分别与Marine Trade HoldingsLimited、Wealth Summit Venture Limited、Fu Mao Holdings Limited、CB Cardio Holdings III Limited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并于2016年4月5日根据上述《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向Marine Trade HoldingsLimited、Wealth Summit Venture Limited、Fu Mao Holdings Limited分别发行了24,132,143股、87,184,847股、8,044,048股股份,并于2016年4月15日向CB Cardio Holdings III Limited发行了137,604,915股股份。

2015年11月2日,柏盛国际届时管理层成员Jose Calle Gordo、Li Bing YungBing、Yung、Yang Fan、Frederick D Hrkac、David Chin、Qian Keqiang、Eizo Nisihmura、Thomas Kenneth Graham、Seow HockSiew、Alexander Andrew Budiman、Wang Dan、Hans-Peter Stoll和Pascal Vincent Cabanal与CBCH I、CBCH II签订了《股份限制认购协议》,与CBCH II签订了《股份限制协议》、《限制性股份认购协

议》。上述协议签订后,Eizo Nisihmura和Hans-Peter Stoll 放弃认购CBCH II的股份(包括限制性股份),其各自相应的份额由其他部分管理层成员增持。CBCH I于2016年4月5日向参与认购CBCH II股份的届时管理层成员总计发行了16,088,097股普通股,并同时发行了共24,132,142股限制性股份。

2016年4月,CBCH II、CBCH I、CBCH III在百慕大群岛的全资子公司CB Medical Holdings Limited (以下简称"Bidco")与同于百慕大群岛设立并在新加坡上市的公司柏盛国际签署了《合并协议》并进行了合并,合并过程中柏盛国际有207名股东未选择接受现金对价,而是选择了将其持有的柏盛国际股份转化为CBCH II股份,由CBCHII向其发行新股。因此,柏盛国际与Bidco合并后,上述原柏盛国际的股东即持有了CBCH II股份(该等股东以下简称"原柏盛国际股东")。

根据CBCH II于2016年4月15日的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9-

序号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BVI I330,456,084.0039.32%
2CBCH III137,604,915.0016.37%
3WealthSummit87,184,847.0010.37%
4MarineTrade24,132,143.002.87%
5JoseCalleGordo15,066,071.001.79%
6LiBingYung9,544,048.001.14%
7FuMao8,044,048.000.96%
8FrederickDHrkac6,636,339.000.79%
9YangFan6,033,036.000.72%
10QianKeqiang2,011,012.000.24%
11AlexanderAndreBudiman1,609,810.000.19%
12DavidChin1,608,810.000.19%
13ThomasKennethGraham804,405.000.10%
14WangDan603,304.000.07%
15SeowHockSiew402,202.000.05%

-10-

序号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6PascalVincentCabanel402,202.000.05%
17207名原柏盛国际股东208,304,785.0024.78%
合计840,448,061.00100.00%

CBCH II于2016年7月22日召开董事会,批准未选择接受现金对价的207名原柏盛国际股东中的部分履行股份托管职能的银行或证券公司将其直接持有的CBCH II股份转让予该等股份的实益持有人,或转让给新的履行股份托管职能的银行或证券公司。

此外,CBCH II的董事会于2016年7月22日作出决议,批准CBCH II以每股0.00001美元的价格回购Qian Keqiang持有的1,206,607股CBCH II限制性股份。

CBCH II于2016年7月22日就上述股份转让和回购更新了其股东名册,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BVI I330,456,084.0039.38%
2CBCH III137,604,915.0016.40%
3Wealth Summit87,184,847.0010.39%
4Marine Trade24,132,143.002.88%
5Jose Calle Gordo16,146,071.001.92%
6Li Bing Yung10,074,048.001.20%
7Fu Mao8,044,048.000.96%
8Frederick D Hrkac6,636,339.000.79%
9Yang Fan6,033,036.000.72%
10Alexander Andre Budiman1,609,810.000.19%
11David Chin1,608,810.000.19%
12Qian Keqiang804,405.000.10%
13Thomas Kenneth Graham804.405.000.10%
14Wang Dan603,304.000.07%
15Seow Hock Siew402,202.000.05%
16Pascal Vincent Cabanel402,202.000.05%
17210名原柏盛国际股东206,694,785.0024.63%
合计839,241,454.00100.00%

2017年1月24日,CBCH II董事会作出决议,CBCH II以每股

0.00001美元的价格回购Seow Hock Siew持有的CBCH II 241,321股CBCH II限制性股份。此次股权变更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11-

序号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BVI I330,456,084.0039.39%
2CBCH III137,604,915.0016.40%
3Wealth Summit87,184,847.0010.39%
4Marine Trade24,132,143.002.88%
5Jose Calle Gordo16,146,071.001.92%
6Li Bing Yung10,074,048.001.20%
7Fu Mao8,044,048.000.96%
8Frederick D Hrkac6,636,339.000.79%
9Yang Fan6,033,036.000.72%
10Alexander Andre Budiman1,609,810.000.19%
11David Chin1,608,810.000.19%
12Qian Keqiang804,405.000.10%
13Thomas Kenneth Graham804,405.000.10%
14Wang Dan603,304.000.07%
15Seow Hock Siew402,202.000.05%
16Pascal Vincent Cabanel160,881.000.02%
17210名原柏盛国际股东206,694,785.0024.64%
合计839,000,133.00100.00%

2017年5月19日,经CBCH II董事会批准,原柏盛国际股东中的Raflee Nominees (Pte) Ltd.将其持有的44,656,100股 CBCH II股份转让给Autumn Eagle Limited。该次股份转让后,CBCH II各股东的股权比例未发生变化。

CBCH II的股东中原柏盛国际股东系柏盛国际与Bidco合并前柏盛国际的公众股东。根据CBCH II书面确认,该等公众股东中的部分股东向柏盛国际表示其在合并时误选股份而非现金对价,希望CBCHII为向上述股东提供退出路径。

根据CBCH II书面确认,BVI I向上述股东统一发送股份购买要约,按照合并现金对价(每股0.84新加坡元)购买其所持的CBCH II股份。根据CBCH II书面确认,多位自然人和机构接受了要约,同意

向BVI I出售其持有的总计3,369,458股CBCH II股份。BVI I购买前述股份后,尚有76名原柏盛国际股东或其实益持有人持有CBCH II的股份。

鉴于David Chin和Alexander Andrew Budiman从柏盛国际离职,CBCH II董事会作出决议,批准David Chin和Alexander AndrewBudiman将其持有的643,524股和644,525股CBCHII股份分别以540,560新加坡元和541,401新加坡元的价格出售给BVI l, 批准CBCH II 按照每股.0001美元的票面价格回购David Chin、AlexanderAndrew Buidman分别持有的965,286股和965,285股CBCH II限制性股份。CBCH II的董事会同时批准按照每股0.00001美元的票面价格回购SeowHockSiew持有的剩余160,881股CBCH II股份。

CBCH Il于2017年7月6日就上述股份转让和回购更新了其股东名册,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12-

序号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BVI I35,113,591.0040.04%
2CBCH III137,604,915.0016.44%
3Wealth Summit87,184,847.0010.42%
4Marine Trade24,132,143.002.88%
5Jose Calle Gordo16,146,071.001.93%
6Li Bing Yung10,074,048.001.20%
7Fu Mao8,044,048.000.96%
8Frederick D Hrkac6,636,339.000.79%
9Yang Fan6,033,036.000.72%
10Qian Keqiang804,405.000.10%
11Thomas Kenneth Graham804,405.000.10%
12Wang Dan603,304.000.07%
13Pascal Vincent Cabanel402,202.000.05%
1476名原柏盛国际股东203,325,327.0024.29%
合计836,908,681.00100.00%

2017年7月,上述76名原柏盛国际股东或其 实益持有人中的Ace Elect Holdings Limited和Autumn Eagle Limited与BVI I、北京中信签订了《关于CB Cardio Holdings II Limited之股份转让协议》,分别将其所持有的CBCH II股份转让给BVI I。根据该协议的约定,Autumn Eagle Limited将其持有的159,656,100股CBCH II股份转让给BVII, 转让价格为136,775,130 美元; Ace Elet Holdigs Limited 将其持有的39,543,916股CBCH II股份转让给BVI I,转让价格为33,876,715美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13-

序号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BVI I534,313,607.0063.84%
2CBCH III137,604,915.0016.44%
3Wealth Summit87,184,847.0010.42%
4Marine Trade24,132,143.002.88%
5Jose Calle Gordo16,146,071.001.93%
6Li Bing Yung10,074,048.001.20%
7Fu Mao8,044,048.000.96%
8Frederick D Hrkac6,636,339.000.79%
9Yang Fan6,033,036.000.72%
10Qian Keqiang804,405.000.10%
11Thomas Kenneth Graham804,405.000.10%
12Wang Dan603,304.000.07%
13Pascal Vincent Cabanel402,202.000.05%
1474名原柏盛国际股东4,125,311.000.49%
合计836,908,681.00100.00%

2017年8月30日,BVI I董事会作出决议,批准BVI I将其持有的114,927,718股CBCH II股份,以实物分红的方式向其唯一的股东CB Medical Investment II Limited (以下简称“BVI II')进行分配。

同日,BVI I的董事会作出决议,批准对于上述BVI I向BVI II分配的CBCH II股份,BVI II进一步按照其除北京中信外的各股东在

BVI II 的持股比例,向各股东继续分配该等CBCH II股份(北京中信明确声明放弃本次实物分红、不参与分配股份)。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14-

序号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BVI I419,385,889.0050.11%
2CBCH III137,604,915.0016.44%
3Wealth Summit87,184,847.0010.42%
4V-Sciences47,392,762.005.66%
5CDBI29,620,476.003.54%
6Marine Trade24,132,143.002.88%
7Jose Calle Gordo16,146,071.001.93%
8Cinda Sino-Rock11,255,781.001.34%
9Tongo Investment11,255,781.001.34%
10Li Bing Yung10,074,048.001.20%
11FuMao8,044,048.000.96%
12Frederick Hrkac6,636,339.000.79%
13Yang Fan6,033,036.000.72%
14Wang Chicheng Jack5,704,793.000.68%
15Yoh Chie Lu5,704,793.000.68%
16Jiang Qiang3,422,876.000.41%
17Qian Keqiang804,405.000.10%
18Thomas Kenneth Graham804,405.000.10%
19Wang Dan603,304.000.07%
20David Chin570,456.000.07%
21Pascal Vincent Cabanel402,202.000.05%
2274名原柏盛国际股东4,125,311.000.49%
合计836,908,681.00100.00%

2017年10月16日,CBCH II董事会作出决议,批准CBCH II重新以每股0.00001美元的价格,向Qian Keqiang发行了1,206,607股限制性股份。

2017年10月25日CBCH III、CB Cardio Holdings IV Limited (以下简称"CBCH IV"、CBCH V分别召开董事会批准如下事项: CBCH III将其持有的53,997,711股CBCH II股份以实物分红的形式向CBCHIV分配,CBCH IV将CBCH III向其分配的CBCH II股份同样以实物分红的形式向 CBCH V分配,CBCH V 继续将CBCH IV向其分配

的上述股份以实物分红的形式分配予CPBL,CPBL放弃在CBCH V的股份。北京中信明确声明放弃本次实物分红、不参与分配股份。最终CPBL因上述分红而成为CBCH II的直接股东。

根据柏盛国际届时相关管理层成员于2015年11月2日与CBCHII签署的《股份限制协议》,其持有的限制性股份尚未解除限制,仍受制于CBCH II的回购权。经CBCH II与仍持有CBCH II限制性股份的各股东商议,一致同意对该些股份进行如下处理: (1)按照CBCHII此前与Jose Calle Gordo签署的《顾问协议》,向Jose Calle Gordo增发1,666,786股CBCH II无限制股份,并同时解除对Jose Calle Gordo持有的7,239,643股CBCH II限制性股份的限制,Jose Calle Gordo无需为柏盛国际继续提供服务,CBCH II对该等限制性股份也不再享有按票面价值回购的权利; CBCH II同时允许Jose Calle Gordo将其持有的8,906,428股CBCH II 股份转让给其家族信托The Calle MorenoFamilyTrust;(2)CBCH II按照每股0.00001美元的票面价格回购FrederickD Hrkac、Pascal Vincent Cabanal, Qian Keqiang分别持有的CBCH II 1,327,268 股、80.440股、402,202股限制性股份; (3)解除对Li Bing Yung、YangFan、Frederick D Hrkac、Qian Keqiang ThomasKenneth Graham、Wang Dan、Pascal Vincent Cabanel分别持有的4,826,429股、3,619,821 股、2,654,536 股、804,405股、482,643股、361,982股、160,881股CBCH II限制性股份的限制,即不论《股份限制协议》中规定的条件是否达成、该些人士是否继续为柏盛集团提供服务,上述股份均不再受限于《股份限制协议》项下CBCH II按票面

价格回购的权利。CBCH II于2017年10月25日通过董事会决议批准了前述处理安排。

本次事项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16-

序号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BVI I419,385,889.0050.05%
2Wealth Summit87,184,847.0010.40%
3CBCH III83,607,204.009.98%
4CPBL539,711.000.06%
5V-Sciences47,392,762.005.66%
6CDBI29,620,476.003.53%
7Marine Trade24,132,143.002.88%
8Cinda Sino-Rock11,255,781.001.34%
9Tongo Investment11,255,781.001.34%
10Li Bing Yung10,074,048.001.20%
11Jose Calle Gordo8,906,429.001.06%
12The Calle Moreno Family Trust8,906,428.001.06%
13FuMao8,044,048.000.96%
14Yang Fan6,033,036.000.72%
15Wang Chicheng Jack5,704,793.000.68%
16Yoh Chie Lu5,704,793.000.68%
17Frederick D Hrkac5,309,071.000.63%
18Jiang Qiang3,422,876.000.41%
19Qian Keqiang1,608,810.000.19%
20Thomas Kenneth Graham804,405.000.10%
21Wang Dan603,304.000.07%
22David Chin570,456.000.07%
23Pascal Vincent Cabanel321,762.000.04%
2474名原柏盛国际股东4,125,311.000.49%
合计837,972,164.00100.00%

2017年8月16日,BVI I与蓝帆投资、蓝帆集团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BVI I将其持有的252,381,624股CBCH II股份以291,273,632美元的对价转让给蓝帆投资。

2017年10月30日,CBCH II董事会的股权转让委员会通过决议,批准了上述股份转让。此外,股权转让委员会同时批准了BVI I将其持有的剩余167,004,265股CBCH II股份全部转让予其关联方CBCHIII。

本次事项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17-

序号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蓝帆投资252,381,624.0030.12%
2CBCH III250,611,469.0029.91%
3Wealth Summit87,184,847.0010.40%
4CPBL53,997,711.006.44%
5V-Sciences47,392,762.005.66%
6CDBI29,620,476.003.53%
7Marine Trade24,132,143.002.88%
8Cinda Sino-Rock11,255,781.001.34%
9Tongo Investment11,255,781.001.34%
10Li Bing Yung10,074,048.001.20%
11Jose Calle Gordo8,906,429.001.06%
12The Calle Moreno Family Trust8,906,428.001.06%
13Fu Mao8,044,048.000.96%
14Yang Fan6,033,036.000.72%
15Wang Chicheng Jack5,704,793.000.68%
16Yoh Chie Lu5,704,793.000.68%
17Frederick D Hrkac5,309,071.000.63%
18Jiang Qiang3,422,876.000.41%
19Qian Keqiang1,608,810.000.19%
20Thomas Kenneth Graham804,405.000.10%
21Wang Dan603,304.000.07%
22David Chin570,456.000.07%
23Pascal Vincent Cabanel321,762.000.04%
2474名原柏盛国际股东4,125,311.000.49%
合计837,972,164.00100.00%

2017年12月20日,CBCH II的董事会作出决议,依据CBCH II公司章程批准CBCH II按照1.11美元/股回购78名股东持有的23,234,081股CBCH II股份。本次事项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蓝帆投资252,381,624.0030.98%
2CBCH III250,611,469.0030.76%
3Wealth Summit87,184,847.0010.70%
4CPBL53,997,711.006.63%
5V-Sciences47,392,762.005.82%
6CDBI29,620,476.003.64%
7Marine Trade24,132,143.002.96%
8Cinda Sino-Rock11,255,781.001.38%
9Tongo Investment11,255,781.001.38%
10Li Bing Yung10,074,048.001.24%
11Jose Calle Gordo8,906,429.001.09%

-18-

12The Calle Moreno Family Trust8,906,428.001.09%
13Wang Chicheng Jack5,704,793.000.70%
14Yoh Chie Lu5,704,793.000.70%
15Frederick D Hrkac5,309,071.000.65%
16Thomas Kenneth Graham804,405.000.10%
17Wang Dan603,304.000.07%
18David Chin570,456.000.07%
19Pascal Vincent Cabanel321,762.000.04%
合计814,738,083.00100.00%

2017年12月19日,CBCH II的股份转让委员会作出决议,批准持有CBCH II股份的交易对方将其持有的CBCH II股份转让给蓝帆医疗;CBCH V的董事会作出决议,批准北京中信将其持有的CBCHV股份转让给蓝帆医疗。

根据Maples于2018年5月14日出具的补充法律意见书,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已完成交割,蓝帆医疗已直接持有510,128,903股CBCH II股份(约占CBCH II总股份(即814,738,083股)的62.61%),并通过直接持有CBCH V100%股份间接持有250,611,469股CBCH II股份(约占CBCH II总股份的30.76%),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760,740,372股CBCH II股份(约占CBCH II总股份的93.37%)。

本次事项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蓝帆医疗510,128,903.0062.61%
2CBCH III250,611,469.0030.76%
3CPBL53,997,711.006.63%
合计814,738,083.00100.00%

2020年7月,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蓝帆医疗向CPBL全额支付了交易价款6,353.17万美元收购CBCH II 6.63%的少数股权。截至2020年7月23日,公司已收到CPBL Limited就确认《股权转

让协议》项下全部合同义务已全面、充分和适当地履行而出具的《确认函》,并取得了CBCH II更新后的《股东名册Register of Members》。

本次事项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19-

序号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蓝帆医疗564,126,614.0069.24%
2CBCH III250,611,469.0030.76%
合计814,738,083.00100.00%

截止评估基准日,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三)被评估单位二

1、被评估单位二概况

名称:CB Cardio Holdings V Limited(以下简称:“CBCH V”)成立日期:2015年7月29日注册地: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号:1884618主营业务:控股公司,未实际开展经营。

2、被评估单位二历史沿革及股权结构变更情况

CBCHV由CPE China Fund II, L.P.和CPE China Fund IIA,L.P.于2015年7月29日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共同出资设立。公司设立时的股东结构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CPEChina Fund II,L.P.1,121,480.0086.33%
2CPEChina Fund IIA,L.P.177,520.0013.67%
合计1,299,000.00100.00%

2015年9月16日,CBCH V董事会作出决议,由北京中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 简称“北京中信")分别受让CPE China Fund II,

L.P.和CPE China Fund IIA, L.P.持有的 CBCH V全部股份。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20-

序号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北京中信1,299,000.00100.00%
合计1,299,000.00100.00%

2016年5月25日,CBCH V董事会作出决议,以每股0.001美元的票面价格回购了北京中信持有的1,299,000股CBCH V股份,之后在同一天向北京中信和BeijingHuaLian Group ( Singapore )International Trading Pte. Ltd. (以下简称"Hua Lian”) 分别发行了49,819,912股CBCH V股份和32,176,190股CBCH V股份。本次回购及增发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北京中信49,819,912.0060.76%
2Hua Lian32,176,190.0039.24%
合计81,996,102.00100.00%

2017年8月21日,CBCHV 董事会作出决议,批准Hua Lian将其持有的32,176,190 股CBCH V股份转让给CPBL Limited。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北京中信49,819,912.0060.76%
2CPBL Limited32,176,190.0039.24%
合计81,996,102.00100.00%

2017年10月25日,为成为CB Cardio Holdings II Limited (以下简称“CBCH II”)的直接股东,CPBL Limited签署了放弃函,确认无偿放弃其持有的全部部32,176,190 股CBCH V股份。本次股权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北京中信49,819,912.00100.00%

-21-

合计49,819,912.00100.00%

2017年12月19日,CBCH V的董事会作出决议,批准北京中信将其持有的CBCH V股份转让给蓝帆医疗。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蓝帆医疗49,819,912.00100.00%
合计49,819,912.00100.00%

截止评估基准日,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3、近年资产、财务、经营状况

(1)经营状况

CBCH V为海外特殊目的公司,截止评估基准日,除直接持有CB Cardio Holdings IV Limted 100%股份,并间接持有CB CardioHoldings III Limited 100%股份和CB Cardio Holdings II Limited

30.76%股份。CBCH II为控股公司,未实际开展经营,主要通过下属子公司开展心脏支架及介入性心脏手术相关器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新加坡、瑞士、中国、中国香港、法国、德国、西班牙、日本、美国、荷兰等国家均设有运营主体,共销往全球9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下属核心运营主体柏盛国际是全球知名的心脏支架制造商,专注于心脏支架及介入性心脏手术相关器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资产组组合内涉及的所有公司及业务性质如下:

子公司名称主要经营地注册地业务性质
CB CardioHoldings V Limited英属维尔京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控股投资
CB CardioHoldings IV Limited英属维尔京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控股投资
CB CardioHoldings III Limited英属维尔京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控股投资

-22-

子公司名称

子公司名称主要经营地注册地业务性质
CB CardioHoldings II Limited开曼群岛开曼群岛控股投资
CB CardioHoldings I Limited英属维尔京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控股投资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百慕大百慕大控股投资
Biosensors Interventional Technologies Pte.Ltd.新加坡新加坡开发、生产组装及销售医疗器械
Biosensors Investment Limited英属维尔京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控股投资
Biosensors Europe SA瑞士瑞士市场营销及销售、医疗器械、转让医疗技术专利使用权
Biosensors Interventional Technologies (Malaysia) Sdn.Bhd马来西亚马来西亚市场营销及销售医疗器械
Biosensors Korea Limited韩国韩国市场营销及销售医疗器械
Wellgo Medical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中国香港中国香港控股投资
山东吉威医疗制品有限公司山东山东开发、生产、分销及销售医疗器械
Biosensors BV.荷兰荷兰市场营销及销售医疗器械
Biosensors Iberia, S.L.西班牙西班牙市场营销及销售医疗器械
Biosensors Japan Co.,Ltd.日本日本市场营销及销售医疗器械
Biosensors France S.A.S法国法国市场营销及销售医疗器械
Biosensors Deutschland GmbH德国德国市场营销及销售医疗器械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USA Inc.美国美国市场营销及销售医疗器械
柏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山东市场营销及销售医疗器械
PT Biosensors Intervensional Teknologi印度尼西亚印度尼西亚市场营销及销售医疗器械

-23-

子公司名称

子公司名称主要经营地注册地业务性质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UK Ltd英国英国市场营销及销售医疗器械
Biosensors Medica India Private Limited印度印度市场营销及销售医疗器械
Biosensors Interventional Technologies HK Limited香港香港2020年12月新建

(2)近年的财务状况

(合并报表口径)单位:千美元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351,960.15385,863.50365,604.40
非流动资产793,488.47717,859.40671,824.50
资产总计1,145,448.611,103,722.901,037,428.90
流动负债361,927.59252,727.26229,985.70
非流动负债258,328.46370,701.93393,642.63
负债合计620,256.05623,429.19623,628.32
所有者权益525,192.56480,293.70413,800.58

(3)近年的经营成果

(合并报表口径)单位:千美元

项目2020年2019年2018年
一、营业收入163,522.89252,440.99251,626.38
减:营业成本39,050.1556,136.9164,288.73
营业税金及附加833.711,867.161,924.88
销售费用48,616.2370,802.4170,910.44
管理费用11,297.1816,246.1217,926.57
研发费用16,705.1620,568.2320,084.22
财务费用5,379.959,296.8120,229.45
加:其他收益1,818.361,842.55311.21
信用减值损失-1,446.37
资产减值损失-1,628.87-917.06-2,043.05
投资(收益)损失-193.71-1.36
资产处置收益625.25-264.67-336.24
二、营业利润40,815.1678,182.8154,194.01
加:营业外收入0.0017.54
减:营业外支出300.98437.85116.85
三、利润总额40,514.1877,762.5054,077.16
减:所得税费用-9,305.4312,000.064,523.61
四、净利润49,819.6165,762.4549,553.55

2018年、2019年财务数据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评估基准日数据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且经被评估单位盖章确认,截止到资产评估报告日尚未出具审计报告。

4、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及主要税种、税率

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各国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以美元为记账本位币,子公司主要的记账本位币包括欧元、新加坡元、人民币和美元。

主要子公司所得税率如下:

-24-

纳税主体名称

纳税主体名称所得税税率
CB Cardio Holdings II Limited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Ltd25%
Biosensors Interventional Technologies Pte. Ltd.5%、17%
Biosensors Europe SA13.74%
山东吉威医疗制品有限公司15%

其他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目纳税基础税率
增值税销售额、采购额5%-21%
城建税应交流转税额5%、7%
教育费附加应交流转税额3%
地方教育费附加应交流转税额2%

税收优惠情况:

1)CB Cardio Holdings II Limited系设立在开曼群岛的离岸公司,不需向政府缴纳任何税项。

2)根据百慕大1966年受豁免税负保护法案,BiosensorsInternational Group,Ltd属于受豁免企业,无需缴纳所得税,该法案

有效期至2035年3月31日。2020年8月26日,BiosensorsInternational Group,Ltd取得中国居民企业认定,自2020年度开始按照中国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规定及《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有关税收事项。

3)2014年度,Biosensors Interventional Technologies Pte. Ltd.取得了新加坡一项政府推出的企业发展与扩展奖励计划(DEI资格),根据该奖励计划,Biosensors Interventional Technologies Pte.Ltd.的部分业务活动自2015年1月1日起,享受所得税5%的优惠税率,有效期为2015年至2024年。

4)子公司山东吉威医疗制品有限公司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037002991,有效期为2020年12月8至2023年12月7日,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三)委托人、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者与被评估单位关系

本项目委托方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CBCH V 100%股权;直接及间接持有CBCH II 100%股权。

(四)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为与本评估目的相关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满足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商誉减值测试的需要,提供收购CBCH II及CBCH V后商誉所在资产组组合可回收价值的专业意见。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

1、评估对象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收购CBCH II及CBCH V后商誉所在心脑血管业务资产组组合。

2、资产组组合划分的标准为:2018年年报起,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将收购CBCH II及CBCH V形成的商誉分配至收购日经营心脑血管业务资产组组合;与本报告评估对象涉及资产组组合相关的业务为:心脑血管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3、评估范围为评估对象对应的商誉所在资产组组合,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开发支出及商誉。

(1)评估基准日CBCH II资产负债如下表:

-26-

科目名称

科目名称CBCH II合并报表账面值(千美元)其中划入资产组组合资产账面值(千美元)其中划入资产组组合资产账面金额(人民币万元)公允价值与原账面金额差额的净值(人民币万元)
一、流动资产合计351,960.15
货币资金263,263.73
交易性金融资产11,405.59
应收账款42,091.56
预付账款2,891.76
应收利息1,001.73
其他应收款5,162.38

-27-

科目名称

科目名称CBCH II合并报表账面值(千美元)其中划入资产组组合资产账面值(千美元)其中划入资产组组合资产账面金额(人民币万元)公允价值与原账面金额差额的净值(人民币万元)
存货26,143.38
二、非流动资产合计793,488.47209,676.84136,812.0413,179.13
长期应收款112,832.82
长期股权投资34,043.67
固定资产66,279.6566,279.6543,246.812,860.89
无形资产94,976.1394,976.1361,970.9810,318.24
开发支出48,421.0648,421.0631,594.26
商誉433,635.89
递延所得税资产2,246.51
其他非流动资产1,052.73
三、资产总计1,145,448.61209,676.84136,812.0413,179.13
四、流动负债合计361,927.59
应付账款3,748.84
预收账款801.53
应付职工薪酬6,918.22
应交税费4,352.44
其他应付款60,679.2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85,427.26
五、非流动负债合计258,328.46
长期借款255,478.21
长期应付款71.20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1,580.93
预计负债1,162.19
递延收益35.93
六、负债合计620,256.05
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525,192.56

(2)与评估范围相一致的资产清查明细表:

序号项目CBCH II账面值(千美元)CBCH II账面值(人民币万元)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账面金额(人民币万元)CBCH II账面金额公允价值与原账面值差额的净值(人民币万元)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报表反映的账面值(人民币万元)
非流动资产:209,676.84136,812.0413,179.13149,991.18
固定资产66,279.6543,246.812,860.8946,107.70
无形资产94,976.1361,970.9810,318.2472,289.22
开发支出48,421.0631,594.2631,594.26
不含商誉的资产组组合合计209,676.84136,812.0413,179.13149,991.18

-28-

序号

序号项目CBCH II账面值(千美元)CBCH II账面值(人民币万元)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账面金额(人民币万元)CBCH II账面金额公允价值与原账面值差额的净值(人民币万元)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报表反映的账面值(人民币万元)
商誉605,013.92
减:商誉减值准备-
未确认的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价值42,960.72
含商誉的资产组组合合计797,965.81

(3)划入资产组组合的表外可辨认资产:

无。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全部资产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评估基准日数据摘自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并经被评估单位盖章确认。

(二)商誉形成过程

2018年5月31日,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向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中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共计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370,820,086股,并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98,871,000股。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蓝帆投资等17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CB Cardio Holdings II Limited

62.61%股权,并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北京中信购买其持有的CBCardio Holdings V Limited 100%股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的交易价格于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为5,895,274,425.94元,其中:现金1,908,957,490.45元,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3,986,315,935.49元。即合并成本为5,895,274,425.94元。

至此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已直接持有49,819,912 股 CBCH V股份(占 CBCH V 总股份的 100%),直接持有510,128,903股CBCHII 股份(约占 CBCH II总股份(即 814,738,083 股)的 62.61%),并通过直接持有 CBCH V 100%股份间接持有250,611,469股CBCHII股份(约占CBCH II总股份的30.76%),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760,740,372 股 CBCH II 股份(约占CBCH II 总股份的93.37%)。

交易日CBCH II及CBCH V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52,405,916.29元,与收购对价的差额形成商誉5,947,679,342.23元,体现在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报表。由于汇率调整,经外币报表折算,评估基准日CBCH II及CBCH V体现在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报表的商誉为6,050,139,208.68元,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商誉为429,607,185.97元。截止评估基准日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收购时的业绩承诺为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38,000万元、45,000万元及54,000万元。若约定的相关业绩承诺期内当期累积实现的净利润数未达到承诺净利润数,相关业绩承诺期间的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总和未达到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总和的约定比例,即视为未完成业绩承诺。

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实际净利润分别为39,024.17万元人民币、46,192.89万元人民币、33,975.74万元人民币,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实际累积净利润分别为39,024.17万元人民币、85,217.06万元人民币及119,192.80万元人民币。2018年及2019年完成业绩承诺,2020年未完成业绩承诺,主要原因为2020年新冠

肺炎疫情爆发并在全球范围内持续蔓延。全球经济形势受此严重影响,大部分国民经济行业均不同程度地受到疫情冲击。由于择期手术的原因,心脏支架介入治疗的PCI手术量在全球范围内均有不同程度的下滑;CBCH II下属公司的主要产品心脏支架的销售量、植入量均有不同幅度的下降,尤其是欧洲、东南亚等多国疫情自今年3月份开始爆发,到目前为止出现多次反复,对标的公司国外业务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导致CBCH II整体营业收入减少,利润下降。

2020年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拟以2019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被评估单位涉及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评估方法为收益法,评估报告中预测的2020年息税前利润为81,373.40千美元,被评估单位2020年实际完成息税前利润为46,251.38千美元,2020年未完成预测的业绩。

(三)权属瑕疵事项

1、评估基准日,山东吉威医疗制品有限公司加建厂房共3,485.00平方米尚未取得房产证。

2、新加坡房屋面积为11,938平方米的6层独栋工业建筑在其向Jurong Town Corporation租赁的位于新加坡惹兰都康路36号土地上建造,土地租赁面积为12,000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12年4月1日至2042年3月31日。根据新加坡相关法律,房屋的权属依附于土地,房屋无单独的权属,故Biosensors Interventional Technologies Pte.Ltd.不享有对该建筑的所有权,仅享有该建筑30年租赁权限。

3、截止评估基准日,公司部分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因银行借款质押、股权回购款等原因受限,具体受限资产如下:

-31-

项目

项目期末账面价值(人民币)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660,883,159.81银行借款质押
货币资金16,262,223.04股权回购款
货币资金6,551,964.05受限资金应计利息
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277,447,470.30银行借款抵押
固定资产-机器设备7,710,089.13银行借款抵押
固定资产-办公设备及其他96,805.31银行借款抵押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21,737,223.07银行借款抵押
合计990,688,934.71

(四)纳入资产组组合范围主要资产概况

1、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

纳入资产组组合范围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账面原值74,557,786.19美元,账面净值57,987,832.51美元。其中:房屋建筑物账面原值为71,610,267.65美元,账面净值为56,807,756.17美元,主要为公司位于新加坡、山东威海及荷兰希勒霍姆的三处厂房。构筑物账面原值为2,947,518.54美元,账面净值为1,180,076.33美元,主要为各地厂房办公室改造工程、装修、停车场等。所有房屋建筑物均正常使用。

评估基准日,山东吉威医疗制品有限公司加建厂房共3,485.00平方米尚未取得房产证。

新加坡房屋面积为11,938平方米的6层独栋工业建筑在其向Jurong Town Corporation租赁的位于新加坡惹兰都康路36号土地上建造,土地租赁面积为12,000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12年4月1日至2042年3月31日。根据新加坡相关法律,房屋的权属依附于土地,

房屋无单独的权属,故Biosensors Interventional Technologies Pte.Ltd.不享有对该建筑的所有权,仅享有该建筑30年租赁权限。

2、固定资产—设备类

纳入资产组组合范围固定资产设备类账面原值为39,071,129.87美元,账面净值为8,291,814.59美元。其中:机器设备账面原值为33,004,714.96美元,账面净值为6,888,967.21美元,共计2032台/套,主要为激光切割机、球囊成型机等生产线用设备;运输设备账面原值为690,041.83美元,账面净值为106,560.48美元,共计10台/套,主要为8辆轿车商务车及2辆电动车;电子设备账面值为5,376,373.09美元,账面净值为1,296,286.90美元,共计2376台/套,主要为办公电脑、空调、家具等。所有设备均正常使用。电子设备中账面净值为125,662.47美元的设备为融资租赁租入的设备。

3、开发支出

纳入资产组组合范围的开发支出账面值为48,421,064.72美元,为内部研发支出的US IDE上市前临床试验项目、Excrossal上市后临床试验项目、DCB上市前临床试验项目等。

4、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纳入资产组组合范围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账面值为3,323,404.04美元,为向Jurong Town Corporation租赁的位于新加坡惹兰都康路36号土地上建造,土地租赁面积为12,000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12年4月1日至2042年3月31日。

5、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

纳入资产组组合范围的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账面价值91,652,728.06美元,主要为软件ERP、专利、商标等。软件、专利及商标均正常使用。专利及商标明细如下:

境内专利8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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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别专利号授权日期有效期限
山东吉威医疗制品有限公司(76项)
1可膨胀支架发明专利ZL02820957.528/04/201004/09/2022
2可膨胀支架发明专利ZL201010118638.726/10/201104/09/2022
3一种治疗冠心病的血管支架发明专利ZL200810103524.804/08/201007/04/2028
4用于在安置过程中控制可扩张假体的装置发明专利ZL200880100150.202/04/201420/04/2028
5用于在安置过程中控制可扩张假体的装置发明专利ZL201410172503.724/08/201620/04/2028
6一种节约心血管支架管材尾料的切割方法发明专利ZL201510780866.314/09/201612/11/2035
7一种可使球囊成型过程连续自动运行的设备及方法发明专利ZL201610023921.908/03/201713/01/2036
8一种介入治疗导管导丝出口设计方法发明专利ZL201610124297.120/06/201719/06/2036
9一种真空充气连续封口机发明专利ZL201610496386.923/02/201828/06/2036
10一种金属支架捆绑机发明专利ZL201610751514.X31/07/201828/08/2036
11一种电阻检测切割装置及方法发明专利ZL201710213541.626/06/201831/03/2037
12一种用于分支血管开口处病变的支架发明专利ZL201710153455.002/11/201814/03/2037
13一种心血管支架的切割工艺发明专利ZL201710153848.114/12/201814/03/2037
14一种氮气不间断稳压系统实用新型ZL201520989136.X13/04/201602/12/2025
15一种导管尖端成型模具实用新型ZL201620669062.623/11/201628/06/2026
16一种多通道测漏装置实用新型ZL201620974922.715/02/201728/08/2026
17一种多组线圈同步缠绕机实用新ZL201520464619.04/11/20130/06/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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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别专利号授权日期有效期限
855
18一种结合柄注塑模具实用新型ZL201620441475.907/12/201613/05/2026
19一种介入治疗导管导丝出口结构实用新型ZL201620167714.617/08/201603/03/2026
20一种金属支架捆绑机实用新型ZL201620972445.008/03/201728/08/2026
21一种新型多功能电化学抛光端头实用新型ZL201620535579.618/12/201601/06/2026
22一种新型支架抛光夹具实用新型ZL201620137223.727/07/201623/02/2026
23一种用于动脉取血栓的新型导管实用新型ZL201520463172.209/12/201530/06/2025
24一种用于监测中心静脉压的新型导管实用新型ZL201520653135.816/12/201526/08/2025
25一种用于球囊导管输送系统的新型手柄实用新型ZL201620303055.423/11/201611/04/2026
26一种用于在心血管支架上进行涂层或涂膜制备的设备实用新型ZL201520687148.727/01/201606/09/2025
27一种预防支架往前推送脱载的球囊实用新型ZL201620076307.429/06/201625/01/2026
28一种真空充气连续封口机实用新型ZL201620661653.930/11/201628/06/2026
29一种注射器打孔机实用新型ZL201620438427.402/11/201613/05/2026
30一种球囊检验用移动平台实用新型ZL201720030430.728/07/201710/01/2027
31一种球囊导管的近端管冲洗设备实用新型ZL201720031985.329/09/201720/01/2027
32一种开放式激光切割心血管支架的轴套实用新型ZL201720254247.508/12/201714/03/2027
33一种密闭式激光切割心血管支架的轴套结构实用新型ZL201720253974.X08/12/201714/03/2027
34一种球囊清洗设备实用新型ZL201720778609.016/01/201828/06/2027
35一种激光切割心血管支架用的可调式轴套结构实用新型ZL201720767615.616/01/201827/06/2027
36一种球囊管两端预处理设备实用新型ZL201720764860.127/04/201827/06/2027
37一种支架输送系统紫外固化夹具实用新型ZL201721492984.518/05/201809/11/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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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别专利号授权日期有效期限
38一种球囊导管硅胶管的浸泡装置实用新型ZL201721781909.024/07/201818/12/2027
39一种球囊成型机用的多模具开合装置实用新型ZL201721728778.X24/07/201812/12/2027
40一种球囊导管出口成型设备实用新型ZL201820077950.817/08/201816/01/2028
41一种可分离式球囊模具固定装置实用新型ZL201721731798.224/07/201812/12/2027
42一种用于分叉血管开口处病变的新型支架实用新型ZL201720777895.917/08/201828/06/2027
43一种生化用快速振荡溶解装置实用新型ZL201721728813.817/08/201812/12/2027
44一种球囊导管检测移动平台实用新型ZL201721728523.317/08/201812/12/2027
45一种心血管支架电化学抛光工装实用新型ZL201820339290.602/10/201812/03/2028
46一种心血管支架的检验工装实用新型ZL201820563140.326/10/201818/04/2028
47一种高效的切管装置实用新型ZL201820453809.330/10/201801/04/2028
48一种球囊导管自动热固装置实用新型ZL201721780811.302/11/201818/12/2027
49一种外周静脉输液导管实用新型ZL201721532325.X09/04/201915/11/2027
50一种肺动脉球囊导管实用新型ZL201820548275.221/05/201917/04/2028
51一种不透射标记预压设备实用新型ZL201821439966.521/05/201903/09/2028
52一种电阻检测切割装置实用新型ZL201720344840.908/12/201731/03/2027
53一种球囊导管半自动预成型机实用新型ZL201821939209.425/6/201922/11/2028
54一种心脏支架管材的平直度检验台实用新型ZL201822100238.825/6/201913/12/2028
55一种无聚合物涂层药物支架系统实用新型ZL201821936119.X02/08/201921/11/2028
56一种心脏支架切割机的保护镜模组实用新型ZL201822100239.202/08/201913/12/2028
57一种球囊折叠装置实用新型ZL201821675481.617/09/201915/10/2028
58雷帕霉素衍生物的纯化发明专利ZL201480013252.612/10/201817/03/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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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别专利号授权日期有效期限
59雷帕霉素衍生物的低温合成发明专利ZL201480005663.031/5/201721/01/2034
60药物释放型血管内支架及其使用方法发明专利ZL200780046686.607/01/201518/10/2027
61表面有纹理的移植物发明专利ZL200980153273.708/06/201603/11/2029
62一种用于球囊长度测量的固定工装实用新型ZL201920234162.X1/10/201924/2/2029
63一种盲孔载药的心血管支架实用新型ZL201721485986.118/10/20198/11/2027
64一种球囊导管拉力测试用固定装置实用新型ZL201920279304.419/11/20195/3/2029
65一种新型远端管预切装置实用新型ZL201920202204.66/12/201926/3/2029
66一种液体分散浸泡装置实用新型ZL201920234161.510/12/201924/2/2029
67一种球囊保护套用热缩管的扩口装置实用新型ZL201920402237.014/1/202026/3/2029
68一种球囊成型机用球囊管腿固定装置实用新型ZL201920402207.X14/1/202026/3/2029
69一种球囊导管导丝出口的返工方法发明专利ZL201711324679.X1/5/202012/12/2037
70一种新型球囊管拔头机实用新型ZL201921167554.59/6/202022/7/2029
71一种球囊导管粘结装置实用新型ZL201921681332.59/6/20208/10/2029
72一种激光切割冠状动脉支架接取装置实用新型ZL201922380073.94/8/202025/12/2029
73一种用于水压测漏的检验工装实用新型ZL202020361050.316/10/202019/3/2030
74一种金属支架自动抛光设备实用新型ZL202020444187.516/10/202030/3/2030
75一种紫外固化固定装置实用新型ZL202020330963.915/12/202016/3/2030
76一种用于Co-Cr合金支架的电化学抛光液及其抛光方法发明专利ZL201910226867.115/12/202024/3/2039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77药物释放型血管内支架和治疗再狭窄的方法发明专利ZL201010200321.805/09/201223/04/2023
78药物洗脱支架的生产方法发明专利ZL200810190543.915/08/201223/0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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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别专利号授权日期有效期限
79递送药物的血管内支架和用于治疗再狭窄的方法发明专利ZL200580032367.010/08/201122/09/2025
80递送药物的血管内支架发明专利ZL201110162925.211/02/201522/09/2025
81药物递送型血管内支架及其使用方法发明专利ZL200780046647.607/08/201318/10/2027
82临时性管腔内支架及其制备和使用方法发明专利ZL200780046519.109/01/201323/10/2027
83临时性管腔内支架及其制备方法发明专利ZL201210288671.311/03/201523/10/2027
84自动化涂覆设备和方法发明专利ZL200880124445.321/08/201313/11/2028
85自动化涂覆设备和方法发明专利ZL201310308571.718/02/201513/11/2028
86支架系统发明专利ZL200780051382.919/09/201213/12/2027
87利用电解释放的植入物输送装置和方法发明专利ZL201080037495.502/09/201516/06/2030
88扭绞变小的植入体输送技术发明专利ZL200680041236.326/09/201228/08/2026
89药物释放型血管内支架发明专利ZL03809311.111/08/201024/04/2023

境外专利188项: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别国家专利号授权日期
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Group, Ltd.
1导丝较少的支架输送方法发明专利美国801686913/09/2011
2植入物输送技术发明专利欧洲专利局160829912/05/2010
3递送药物的血管内支架发明专利欧洲专利局150593030/07/2014
4递送药物的血管内支架发明专利美国693937606/09/2005
5递送药物的血管内支架发明专利澳大利亚200920165507/07/2011
6药物递送型血管内支架发明专利欧洲专利局151851709/12/2009
7递送药物的血管内支架和用于治疗再狭窄的方法发明专利中国香港HK115022921/12/2012
8递送药物的血管内支架发明专利欧洲专利局231637705/11/2014
9药物递送型血管内支架发明专利中国香港HK115649420/03/2015
10递送药物的血管内支架和用于治疗再狭窄的方法发明专利欧洲专利局241794327/08/2014
11递送药物的血管内支架和用于治疗再狭窄的方法发明专利欧洲专利局257818623/07/2014
12递送药物的血管内支架和用于治疗再狭窄的方法发明专利中国香港HK117788230/01/2015
13递送药物的血管内支架和用于治疗再狭窄的方法发明专利美国768238723/03/2010
14含大环三烯化合物的聚合物组合物发明专利日本511366719/10/2012
15含大环三烯化合物的聚合物组合物发明专利日本572677710/0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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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别国家专利号授权日期
16含大环三烯化合物的聚合物组合物发明专利日本546162424/01/2014
17含大环三烯化合物的聚合物组合物发明专利日本582735523/10/2015
18药物递送型血管内支架及相同形成的方法发明专利美国772727501/06/2010
19递送药物的血管内支架和用于治疗再狭窄的方法发明专利美国825204628/08/2012
20药物递送型血管内支架及相同形成的方法发明专利美国830879513/11/2012
21递送药物的血管内支架和用于治疗再狭窄的方法发明专利美国854555001/10/2013
22药物递送型血管内支架及相同形成的方法发明专利美国871534106/05/2014
2342-o-(杂烷氧基烷基)雷帕霉素衍生物及其化合物发明专利欧洲专利局168975408/08/2007
2442-o-(杂烷氧基烷基)雷帕霉素衍生物及其化合物发明专利中国香港109782828/03/2008
2542-o-(杂烷氧基烷基)雷帕霉素衍生物及其化合物发明专利美国722075522/05/2007
2642-o-(杂烷氧基烷基)雷帕霉素衍生物及其化合物发明专利欧洲专利局185243717/09/2014
27递送药物的血管内支架和用于治疗再狭窄的方法发明专利澳大利亚200528974115/09/2014
28递送药物的血管内支架和用于治疗再狭窄的方法发明专利欧洲专利局179675428/10/2009
29递送药物的血管内支架和用于治疗再狭窄的方法发明专利中国香港HK110555429/01/2010
30递送药物的血管内支架和用于治疗再狭窄的方法发明专利美国790145108/03/2011
31递送药物的血管内支架和用于治疗再狭窄的方法发明专利欧洲专利局212331125/04/2012
32递送药物的血管内支架和用于治疗再狭窄的方法发明专利中国香港HK113698005/10/2012
33递送药物的血管内支架和用于治疗再狭窄的方法发明专利日本489247122/12/2011
34递送药物的血管内支架和用于治疗再狭窄的方法发明专利美国825204728/08/2012
35递送药物的血管内支架和用于治疗再狭窄的方法发明专利美国887129228/10/2014
36药物递送型血管内支架及其使用方法发明专利澳大利亚200731316011/10/2012
37使用掩模以防止至少一部分支架被磨损的制备支架的方法发明专利加拿大266708325/06/2013
38药物递送型血管内支架及其使用方法发明专利欧洲专利局210183921/11/2012
39药物递送型血管内支架及其使用方法发明专利中国香港HK113479203/05/2013
40径向膨胀的血管内支架的生产方法发明专利以色列19820930/05/2016
41径向膨胀的血管内支架的生产方法发明专利印度28109807/03/2017
42药物递送型血管内支架及其使用方法发明专利韩国10-136155305/02/2014
43药物递送型血管内支架及其使用方法发明专利美国806705529/11/2011
44药物递送型血管内支架及其使用方法发明专利澳大利亚200730952225/07/2013
45药物递送型血管内支架及其使用方法发明专利加拿大266706109/12/2014
46药物递送型血管内支架及其使用方法发明专利中国香港HK113360420/06/2014
47药物递送型血管内支架及相同形成的方法发明专利以色列19820701/12/2015
48药物递送型血管内支架及其使用方法发明专利日本513943822/11/2012
49药物递送型血管内支架及其使用方法发明专利韩国10-139277030/04/2014
50药物递送型血管内支架及其使用方法发明专利日本536787920/09/2013
51药物递送型血管内支架及其使用方法发明专利美国957942428/02/2017
52临时性管腔内支架及其制备和使用方法发明专利澳大利亚201126547405/12/2013
53临时性管腔内支架及其制备和使用方法发明专利日本563240117/10/2014
54临时性管腔内支架及其制备和使用方法发明专利韩国10-145885031/10/2014
55临时性管腔内支架及其制备和使用方法发明专利美国841481409/04/2013
56自动涂覆的设备和方法发明专利澳大利亚200832246905/06/2014
57自动涂覆的设备和方法发明专利加拿大270576402/08/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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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别国家专利号授权日期
58自动涂层设备,如一个支架发明专利以色列20576701/05/2016
59自动涂覆的设备和方法发明专利日本569322813/02/2015
60自动涂覆的设备和方法发明专利韩国10-158752215/01/2016
61自动涂覆的设备和方法发明专利美国857315005/11/2013
62自动涂覆的设备和方法发明专利美国951138506/12/2016
63表面纹理化植入物发明专利日本566163712/12/2014
64表面纹理化植入物发明专利韩国166888918/10/2016
65表面纹理化植入物发明专利中国台湾I48998001/07/2015
66表面纹理化植入物发明专利美国916815927/10/2015
67用于治疗血管分叉的内假体部署系统发明专利加拿大249523404/10/2011
68用于治疗血管分叉的内假体部署系统发明专利日本561970326/09/2014
69分叉支架和体腔内定位方法发明专利日本586383808/01/2016
70植入物输送装置和电解质释放方法发明专利美国865787025/02/2014
71植入物输送装置和电解质释放方法发明专利新加坡17811324/09/2014
72植入物输送装置和电解质释放方法发明专利日本579764528/08/2015
73间接释放电解植入物递送系统发明专利欧洲专利局234079006/07/2016
74间接释放电解植入物递送系统发明专利美国786260204/01/2011
75非扭转约束式植入物输送系统发明专利美国857995412/11/2013
76O-烷基化雷帕霉素衍生物的制备方法发明专利日本500494101/06/2012
77雷帕霉素衍生物的低温合成发明专利美国943474406/09/2016
78使用温度诱致分离的方法以纯化雷帕霉素衍生物发明专利美国959843921/03/2017
79带有固定的远端支架扩展的芯线致动输送系统发明专利美国765152126/01/2010
80载药血管内支架及治疗再狭窄的方法发明专利澳大利亚200323175921/05/2009
81含大环三烯化合物的聚合物组合物发明专利澳大利亚200323175722/10/2009
82载药血管内支架及治疗再狭窄的方法发明专利澳大利亚200528974115/09/2011
83自动涂层装置和方法发明专利巴西PI 0819816-024/07/2018
84载药血管内支架及使用方法发明专利巴西PI 0717438-105/06/2018
85载药血管内支架及使用方法发明专利巴西PI 0717442-022/05/2018
86载药血管内支架及使用方法发明专利欧洲专利局208660612/03/2014
87雷帕霉素衍生物的低温合成发明专利中国香港HK121811815/06/2018
88低温合成40-o-(杂烷氧基烷基)雷帕霉素衍生物发明专利印度31328628/05/2019
89载药血管内支架及治疗再狭窄的方法发明专利日本423108912/12/2008
90O-烷基化雷帕霉素衍生物的制备方法发明专利日本426705327/02/2009
91含大环三烯化合物的聚合物组合物发明专利日本431581729/05/2009
92O-烷基化雷帕霉素衍生物的制备方法发明专利日本471628006/07/2011
93载药血管内支架及治疗再狭窄的方法发明专利欧洲专利局257818623/07/2014
94一种混合结构的血管支架发明专利新加坡11201510447P25/06/2018
95雷帕霉素衍生物的低温合成发明专利新加坡11201505719T17/11/2017
96表面纹理化植入物发明专利新加坡19618126/05/2017
97载药血管内支架及治疗再狭窄的方法发明专利欧洲专利局241794327/08/2014
98O-烷基化雷帕霉素衍生物的制备方法发明专利美国719307820/03/2007
99治疗血管分叉的非圆柱形药物洗脱支架发明专利美国734455618/03/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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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别国家专利号授权日期
100分叉血管植入物发明专利美国823166731/07/2012
101治疗血管分叉的非圆柱形支架输送系统发明专利美国823604107/08/2012
102间接释放电解植入物输送系统发明专利美国827311625/09/2012
103治疗血管分叉的固定方法发明专利美国860315710/12/2013
104自动支架涂层装置和方法发明专利美国980221631/10/2017
105可调节长度血管成形术球囊鞘的弹性顶端发明专利美国1016637301/01/2019
106温度诱导分离纯化雷帕霉素衍生物发明专利美国1020240212/02/2019
107一种混合结构的血管支架发明专利欧洲专利局301045201/08/2018
108表面纹理化植入物发明专利欧洲专利局235246002/01/2019
109扭转植入技术发明专利日本522509522/03/2013
110雷帕霉素衍生物的低温合成发明专利日本640171314/09/2018
111雷帕霉素衍生物的低温合成发明专利欧洲专利局294846019/07/2017
112间接释放电解植入物递送系统发明专利日本529076313/06/2013
113一种混合结构的血管支架发明专利中国香港1611034802/08/2019
114可调节长度血管成形术球囊鞘的弹性顶端发明专利新加坡11201703485X23/08/2019
115一种混合结构的血管支架发明专利日本660229318/10/2019
116载药血管内支架及其使用方法发明专利美国1045650829/10/2019
117血管支架与混合装置的连接器发明专利美国1054874904/02/2020
118表面纹理化植入物发明专利印度33280625/02/2020
119双腔导管支撑系统发明专利美国1057624203/03/2020
120自动涂层装置和方法发明专利印度33537320/03/2020
121温度诱导分离纯化雷帕霉素衍生物发明专利美国1059740624/3/2020
122可调节长度血管成形术球囊鞘的弹性尖端发明专利美国1083572217/11/2020
123可调节长度血管成形术球囊鞘的弹性尖端发明专利欧洲专利局321227316/12/2020
山东吉威医疗制品有限公司(65项)
124用于输送多个分段式支架的装置和方法发明专利美国713799321/11/2006
125编制假体的输送装置和方法发明专利美国714765612/12/2006
126用于从导管上展开假体的定位装置和方法发明专利美国718277927/02/2007
127可植入支架输送装置和方法发明专利美国719244020/03/2007
128支架部署系统和方法发明专利美国724130810/07/2007
129输送螺旋假体的装置和方法发明专利美国727066818/09/2007
130用于可调节长度支架的输送装置和方法发明专利美国729414613/11/2007
131带有支架缓冲器的可调节长度支架输送系统发明专利美国730045627/11/2007
132血管假体展开装置与方法发明专利美国730935018/12/2007
133快速交换介入器械和方法发明专利美国732300629/01/2008
134用于控制和指示介入元件长度的装置和方法发明专利美国732623605/02/2008
135支架输送装置和方法发明专利美国735125501/04/2008
136编制假体的输送装置和方法发明专利美国735781215/04/2008
137具有可独立操作的膨胀元件的可调节长度支架输送系统发明专利美国740216822/07/2008
138扩张支架发明专利欧洲专利局142735306/05/2009
139固定支架输送装置和方法发明专利美国755332430/06/2009
140支架部署系统和方法发明专利澳大利亚200424705226/0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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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别国家专利号授权日期
141血管假体展开装置与方法发明专利日本467196028/01/2011
142用于输送多个分段式支架的装置和方法发明专利日本468050310/02/2011
143可调节长度支架装置发明专利美国789227322/02/2011
144血管假体展开装置与方法发明专利美国789227422/02/2011
145用于输送多个分段式支架的装置和方法发明专利美国790591315/03/2011
146支架部署系统和方法发明专利美国791888105/04/2011
147用于输送多个分段式支架的装置和方法发明专利美国792275512/04/2011
148编制假体的输送装置和方法发明专利美国793885210/05/2011
149快速交换介入器械和方法发明专利日本476222817/06/2011
150用于输送多个分段式支架的装置和方法发明专利美国801687113/09/2011
151用于可调节长度支架的输送装置和方法发明专利美国801687013/09/2011
152血管假体展开装置与方法发明专利美国807078906/12/2011
153分叉血管植入物发明专利美国808004820/12/2011
154在展开过程中控制可扩展假体的装置和方法发明专利日本489190122/12/2011
155自膨胀分段支架及其部署方法发明专利日本489248522/12/2011
156用于从导管上展开假体的定位装置和方法发明专利美国808378827/12/2011
157用于从导管上展开假体的定位装置和方法发明专利日本490313813/01/2012
158用于输送多个分段式支架的装置和方法发明专利日本490733920/01/2012
159分叉血管植入物发明专利日本492135510/02/2012
160支架输送装置和方法发明专利美国817783115/05/2012
161用于控制和指示介入元件长度的装置和方法发明专利欧洲专利局169682730/05/2012
162支架发明专利日本501732015/06/2012
163扩张支架发明专利美国825742704/09/2012
164多种独立的嵌套式支架结构及其制备和部署方法发明专利美国828268009/10/2012
165在展开过程中控制可扩展假体的装置和方法发明专利美国831785927/11/2012
166快速交换介入器械和方法发明专利美国846035811/06/2013
167在展开过程中控制可扩展假体的装置和方法发明专利美国848613216/07/2013
168编制假体的输送装置和方法发明专利美国857428205/11/2013
169用于控制和指示介入元件长度的装置和方法发明专利美国858574719/11/2013
170血管假体展开装置与方法发明专利欧洲专利局214560911/12/2013
171连接的分段假体展开的装置和方法发明专利美国865219818/02/2014
172用于输送多个分段式支架的装置和方法发明专利美国870278122/04/2014
173多种独立的嵌套式支架结构及其制备和部署方法发明专利美国874096803/06/2014
174可调节长度支架装置发明专利美国895639817/02/2015
175热机械控制的植入物和使用方法发明专利美国898029717/03/2015
176扩张支架发明专利欧洲专利局208505118/03/2015
177在展开过程中控制可扩展假体的装置和方法发明专利美国898636224/03/2015
178具有可变支架长度的装置和使用方法发明专利美国910150311/08/2015
179可调节长度假体的展开装置和方法发明专利日本591817515/04/2016
180用于输送多个分段式支架的装置和方法发明专利美国932687603/05/2016
181在展开过程中控制可扩展假体的装置和方法发明专利美国933940417/05/2016
182热机械控制的植入物和使用方法发明专利美国945713304/1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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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类别国家专利号授权日期
183用于控制和指示介入元件长度的装置和方法发明专利美国956617914/02/2017
184在展开过程中控制可扩展假体的装置发明专利欧洲专利局214863531/05/2017
185在展开过程中控制可扩展假体的装置和方法发明专利美国970044811/07/2017
186连接的分段假体展开的装置和方法发明专利美国988395706/02/2018
187支架输送装置发明专利欧洲专利局177112623/01/2019
188热机械控制的植入物发明专利欧洲专利局211430102/10/2019

(五)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本资产评估报告中基准日各项资产及负债账面值系根据管理层提供的财务报表数据。其他无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等。

四、价值类型

根据《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应当根据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会计核算与披露的具体要求、评估对象等相关条件明确价值类型。会计准则规定的计量属性可以理解为相对应的评估价值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本次评估需要测算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因此根据本次商誉减值测试的评估目的,本次评估选择的价值类型为可回收价值(或可收回金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的相关规定,可回收价值(或可收回金额)等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或者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孰高者。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是指资产组组合基于特定实体现有管理模式下在未来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预计可能产生的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应当假定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应当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根据评估人员与管理层、审计师的沟通,管理层确定本次减值测试中所涉及的公允价值的主要市场(最有利市场),除非特别说明,是指新加坡的产权交易市场。

本次资产评估中所采用的相关市场参数、交易数据以及成交案例等均是上述主要市场(最有利市场)上的有效数据或发生的交易案例。

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

选取上述日期为评估基准日的理由是:

(一)根据评估目的由委托人确定评估基准日。主要考虑使评估基准日尽可能与评估目的实现日接近,使评估结论较合理地为

评估目的服务。评估基准日为年度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资产减值测试日。

(二)选择会计结算日作为评估基准日,能够较全面地反映被评估资产及负债的总体情况,便于资产清查核实等工作的开展。

本次评估中所采用的取价标准是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评估依据

(一)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公布);

2、《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6号发布,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7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第十二号公布;根据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5、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 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8号);

9、《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5号);

10、《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1、《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2、《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3、《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14、《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

15、《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0号—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合理履行资产评估程序》。

(三) 权属依据

1、委托人、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

2、基准日财务报表;

3、2018-2019年度审计报告;

4、房屋所有权证;

5、专利证书;

6、商标注册证;

7、房屋租赁合同及主要设备制造订货合同或购置发票;

8、与被评估单位资产的取得有关的各项合同、会计凭证、账册及其他有关资料;

9、其他权属证明资料。

(四) 取价依据

1、企业提供的与商誉相关PPA分摊评估报告;

2、Wind资讯金融终端;

3、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准日财务报表、生产经营的相关数据;

4、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

5、评估基准日市场有关价格信息资料;

6、与被评估单位资产的取得、使用等有关的各项合同、会计凭证、账册及其他会计资料;

7、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前三年收入、成本、期间费用、税收等资料;

8、委托评估的各类资产评估明细表;

9、企业填报的委估资产清单;

10、被评估单位以市场参与者的身份,对资产组组合的运营作出的合理性决策,并适当地考虑相关资产组组合内资产有效配置、改良或重置前提下提交的未来盈利预测资料;

11、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其他与评估有关的资料;

12、评估人员收集的各类与评估相关的佐证资料;

13、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共同撰写的《企业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说明》。

14、企业提供的未来年度经营收益、预测等有关资料;

15、国家宏观、行业、区域市场及企业统计分析数据;

16、其他参考资料。

(五) 其他依据

委托人与本公司签订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准则关于评估方法选择的规定

根据《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执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和数据来源等相关条件,参照会计准则关于评估对象和计量方法的有关规定,选择评估方法。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参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关注所采用的评估数据,并知晓公允价值获取层级受评估方法选择及评估数据来源的影响。选择评估方法时应当与前期采用的评估方法保持一致。如果前期采用评估方法所依据的市场数据因发生重大变化而不再

适用,或者通过采用与前期不同的评估方法使得评估结论更具代表性、更能反映评估对象的公允价值或者特定价值,可以变更评估方法。

《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规定: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协助企业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应当关注评估对象在减值测试日的可回收价值(或可收回金额)、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以及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之间的联系及区别。可回收价值(或可收回金额)等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或者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孰高者。在已确信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或者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其中任何一项数值已经超过所对应的账面价值,并通过减值测试的前提下,可以不必计算另一项数值。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时,对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应基于特定实体现有管理模式下可能实现的收益。预测一般只考虑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组合)内主要资产项目在简单维护下的剩余经济年限,即不考虑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组合)内主要资产项目的改良或重置;资产组(组合)内资产项目于预测期末的变现净值应当纳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计算。计算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时,会计准则允许直接以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或者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相似资产在其活跃市场上反映的价格,作为计算公允价值的依据。当不存在相关活跃市场或者缺乏相关市场信息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可以根据企业以市场参与者的身份,对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运营作出合理性决策,并适当地考虑相关资产或者资产组(组合)内资产有效配置、改良或重置前提下提交的预测资料,参照企业价值评估的基

本思路及方法,分析及计算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计算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时,应当根据会计准则的具体要求合理估算相关处置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应当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应当按照该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确定。资产的市场价格通常应当根据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在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当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该净额可以参考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或者结果进行估计。企业按照上述规定仍然无法可靠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应当以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规定: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使用的估值技术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

(二)评估方法选择

评估对象是商誉所在资产组组合,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时,对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一般只考虑资产组组合内主要资产项目在简单维护下的剩余经济年限,商誉相关资产组组合内的主要资产项目是商誉,商誉的剩余经济年限根据经营主体的收益年限确定。基于企业对资产组组合预计的使用安排、经营规划及盈利预测,

假设相关经营情况继续保持,且企业处于行业正常经营管理能力水平,通常认为委估资产组组合的预计未来净现金流量现值与公允价值并不存在明显差异,考虑到公允价值还需减去处置费用,故从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孰高的原则,本次评估的计算路径为资产组组合预计未来净现金流量现值。

综上,本次评估以采用收益法计算的委估资产组组合预计未来净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委估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

(三)前期商誉减值测试评估方法及本期评估方法变更情况2020年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19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被评估单位涉及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评估方法为收益法,评估报告中预测的2020年息税前利润为81,373.40千美元,被评估单位2020年实际完成息税前利润为46,251.38千美元,2020年未完成预测的业绩。

本期评估方法未变更。

(四)具体评估方法介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在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资产组涉及主要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开发支出等长期资产,其中,固定资产包括机器设备和房屋建筑物,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商标、

技术性无形资产、软件。从资产组内各单项资产看,均无法独立产生合理的现金流,而且经评估人员现场勘查及调查问询,各项资产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未发现闲置、报废等情况,技术也没有过时,所以不含商誉的资产组组合不存在减值迹象。

本次以收益法测算含商誉资产组组合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资产组组合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口径为归属于资产组组合现金流,对应的折现率为税前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评估内涵为资产组组合的价值。

资产组组合预计未来现金流模型可以分为(所得)税前的现金流和(所得)税后的现金流。本次评估选用税前现金流折现模型。

基本公式为:

-51-

ntnt

tt

rgrgFrFP

)1(

)1()1(

??????????

式中:Ft:评估基准日后第t年预期的税前自由现金流量;r:

折现率 n:明确的预测期间;g:永续增长率(本次评估取值为2%)。

各参数确定如下:

1、每年资产组组合现金流Ft 的确定

Ft =息税前经营利润+折旧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加额

2、折现率r采用(所得)税前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BT)确定,公式:

-52-

)1(TEDDREDERWACC

de

?????

式中: Re:权益资本成本;Rd:负息负债资本成本;T:所得税率;D/E:根据市场价值估计的企业的目标债务与股权比率。

3、权益资本成本Re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公式如下:

Re=Rf+β×ERP+Rs

式中:Re为股权回报率;Rf为无风险回报率;β为风险系数;ERP为市场风险超额回报率;Rs为公司特有风险超额回报率。

4、N—收益期限

收益年限一般仅考虑资产组组合内主要资产项目在简单维护下的剩余经济年限,商誉相关资产组组合内的主要资产项目是商誉,商誉的剩余经济年限根据经营主体的经营年限确定,一般企业经营均不限定期限。在对被评估单位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协议与章程约定、经营状况、资产特点和资源条件等分析了解后,本项目收益期确定为无限期。会计准则规定建立在预算或者预测基础上的预计现金流量最多涵盖5 年,企业管理层如能证明更长的期间是合理的,可以涵盖更长的期间,同时在对被评估单位收入结构、成本结构、资本结构、资本性支出、投资收益和风险水平等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宏观政策、行业周期及其他影响企业进入稳定期的因素,本项目明确的预测期期间n选择为5年,预测期后为永续期。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一)接受委托

本公司首先了解项目的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资产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及方式、评估服务费及支付方式以及委托人、其他相关当事人与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工作配合和协助等需要明确的重要事项,在明确业务基本事项以及对专业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后与委托人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在听取被评估单位有关人员对企业情况及委估资产历史和现状的介绍后,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编制资产评估计划,组建资产评估项目组。

(二)项目前期准备

听取被评估单位有关人员对企业情况及委估资产历史和现状的介绍后,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编制资产评估计划,组建资产评估项目组,并实施项目培训。

(1)对被评估单位人员培训

为使被评估单位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理解并做好资产评估材料的填报工作,确保评估申报材料的质量,我公司根据评估资料清单,对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并派专人对资产评估材料填报中碰到的问题进行解答。

(2)对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培训

为了保证评估项目的质量和提高工作效率,贯彻落实拟定的资产评估方案,我公司对项目团队成员讲解了项目的评估目的背景、评估对象涉及资产的特点、评估技术思路和具体操作要求等。

(三)现场调查、收集资料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于2021年1月7日起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清查核实;与委托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沟通商誉初始确认情况、历年商誉减值测试等情况;对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1、与委托人、签字会计师访谈

评估项目组与委托人、签字会计师进行了以下沟通:

(1)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了解商誉初始确认情况;

(2)了解商誉初始确认时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划分情况;

(3)明确本次商誉减值测试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划分;

(4)了解股权收购、业绩历年完成情况;

2、资产核实

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资产评估项目组未能在评估报告日之前对产权持有人填报的境外资产进行现场清查,经与委托人沟通,资产评估项目组在蓝帆医疗总部集中办公。

(1)线上远程指导被评估单位填表和准备应向资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料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微信、邮件等方式远程指导被评估单位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在自行资产清查的基础上,按照资产评

估机构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及其填写要求、资料清单等,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进行细致准确地填报,同时收集准备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反映性能、状态、经济技术指标等情况的文件资料等。

(2)初步审查被评估单位填报的资产评估明细表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了解纳入评估范围的具体资产的详细状况,然后仔细审查各类“资产评估明细表”,检查有无填项不全、错填、资产项目不明确等情况,并根据经验及掌握的有关资料,检查“资产评估明细表”有无漏项等,同时反馈给被评估单位对“资产评估明细表”进行完善。

(3)现场实地勘查

资产评估项目组于2021年3月23日进驻资产组涉及的境内资产现场,结合被评估单位填报的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通过询问、核对、监盘、勘察、检查等方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收集资产评估业务需要的资料,并对所收集利用的估值资料通过观察、询问、书面审查、实地调查、查询、复核等方式进行核查验证。通过对评估对象现场调查及收集的评估资料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

受新冠病毒疫情的影响,评估人员无法对产权持有人填报的境外资产进行现场勘察。根据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类型、数量和分布状况,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采用替代程序,指导被评估单位相

关人员按照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要求进行核实。对于设备类资产,指点被评估单位进行现场拍照、评估人员根据照片与设备类资产进行比对核实。

(4)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现场勘查替代程序的结果,并和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充分沟通,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以做到:账、表、实相符。

(5)查验产权证明文件资料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资料进行查验。

3、尽职调查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为了充分了解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并形成了书面的评估调查问卷。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资产组的历史沿革、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必要的产权和经营管理结构;

(2)资产组的资产、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状况;

(3)资产组的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和财务预测信息;

(4)评估对象、资产组以往的评估及交易情况;

(5)影响被资产组生产经营的宏观、区域经济因素;

(6)资产组所在行业的发展状况与前景;

(7)其他相关信息资料。

(四)整理资料、评定估算

资产评估组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开展独立的市场调研,收集相关的信息资料,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必要筛选、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和编制资产评估报告的依据。并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资产评估项目组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测算结果。

(五)形成结论、提交报告

资产评估师对形成的测算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评估结论,在评定、估算形成评估结论后,编制初步资产评估报告。随后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资产评估准则和本资产评估机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对初步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内部审核。在不影响对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同意的其他相关当事人就资产评估报告的有关内容进行必要的沟通后,向委托人出具并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假设所有委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人员根据委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评估。

2、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做出理智的判断。

3、继续使用假设:是指处于使用中的被评估单位资产在产权发生变动后,将按其现行用途及方式原地继续使用下去。

4、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指被评估单位的生产经营业务可以按其现状持续经营下去,并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发生重大改变,不考虑本次评估目的所涉及的经济行为对企业经营情况的影响。

5、外部环境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无重大变化;被评估单位所处的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6、假定被评估单位管理当局对企业经营负责任地履行义务,并称职地对有关资产实行了有效的管理。被评估单位在经营过程中没有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7、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8、评估范围仅以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考虑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二)特殊假设

1、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2、被评估企业所属行业的发展态势稳定,与被评估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经济政策保持稳定。

3、被评估企业能够按照企业管理层规划的经营规模和能力、经营条件、经营范围、经营方针进行正常且持续的生产经营。

4、被评估企业具备与未来经营规模匹配的融资能力,确保未来经营可以正常运行。

5、被评估企业收益的计算均以一年为一个收益预测期,依次类推,假定收支在收益预测期内均匀发生。

6、被评估企业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水平,其严格的内控制度和不断提高的人员素质,能够保证在未来年度内其各项监管指标保持历史年度水平,达到相关部门监管的要求。

7、假设被评估单位已签订的合同、订单、框架协议在预测期内均能顺利执行,不存在合同变更、终止的情况。

8、假设被评估单位经营场所租赁到期后能继续续租。

9、假设被评估单位的各项新产品能如期研发成功,并在全球各地区按计划中的注册进程获得认证证书。

10、假设预测期内,被评估单位在中国地区销售的新产品不会被纳入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政策的范围内。

11、假设被评估单位子公司目前享受的高新技术等所得税优惠政策可以长期执行。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名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一)商誉所在资产组组合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经收益法评估,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收购CBCH II及CBCHV后商誉所在资产组组合于评估基准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美元玖亿叁仟肆佰贰拾万元(USD 934,200.00千美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0年12月31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美元兑人民币:1:6.5249,折算后为人民币陆拾壹亿元整(CNY610,000.00万元)。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为797,965.81万元人民币,资产组组合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187,965.81万元人民币。

(二)商誉所在资产组组合可回收价值(或可收回金额)的确定

基于企业对资产组组合预计的使用安排、经营规划及盈利预测,假设相关经营情况继续保持,且企业处于行业正常经营管理能力水平,通常认为委估资产组组合的预计未来净现金流量现值与公允价值并不存在明显差异,考虑到资产组组合处置费用,本次“资

产预计未来净现金流量现值”应高于“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的净额”,故本次评估以采用收益法计算的委估资产组组合预计未来净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委估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收购CBCH II及CBCH V后商誉所在资产组组合于评估基准日可回收价值为美元玖亿叁仟肆佰贰拾万元(USD 934,200.00千美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0年12月31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美元兑人民币:1:6.5249,折算后为人民币陆拾壹亿元整(CNY 610,000.00万元)。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为797,965.81万元人民币,资产组组合可回收价值低于账面价值187,965.81万元,减值率23.56%。

资产组组合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61-

序号

序号项目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报表反映的账面值评估值增加值增值率
非流动资产:149,991.18
固定资产46,107.70
无形资产72,289.22
开发支出31,594.26
不含商誉的资产组组合合计149,991.18
商誉605,013.92
减:商誉减值准备-
未确认的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价值42,960.72
含商誉的资产组组合合计797,965.81610,000.00-187,965.81-23.56%

上述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壹年内使用有效,逾期使用无效。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提请报告使用人予以关注:

(一)借款事项

1、公司自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44,000,000.00欧元,借款期限为2020年3月17日至2022年2月25日,借款利率为1.3%;

2、公司自CHINA CITIC BANK INTERNATIONAL LIMITED借款225,000,000.00欧元,借款期限为2018年1月18日至2021年1月17日,借款利率EURIBOR(3MTH) + 2.25%。截止评估报告日,上述借款已偿还。

3、公司自UNITED OVERSEAS BANK LIMITED借款35,769,052.26新加坡元,借款期限为2014年1月17日至2029年1月22日,借款利率SOR+1.75%。

(二)租赁事项

1、山东吉威医疗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华穗路406号之二2301、2302号的办公经营场所属于租赁资产,出租面积共

127.81平方米,出租方为伍奕,租赁期限至2021年12月1日。

2、山东吉威医疗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华穗路406号之二2303号的办公经营场所属于租赁资产,出租面积共82.58平方米,出租方为叶伟清,租赁期限至2021年12月1日。

3、山东吉威医疗制品有限公司位于西安市新城区长缨西路万和城2号楼1901室的办公经营场所属于租赁资产,出租面积共112平方米,出租方为周习军,租赁期限至2021年11月30日。

4、山东吉威医疗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威海市北环海路-199-2号-823的办公经营场所属于租赁资产,出租面积共80.69平方米,出租方为威海市本硕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租赁期限至2021年3月11日。

5、Wellgo Medical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位于Suite1729A, 17th Floor的办公经营场所属于租赁资产,出租面积共1,381平方英尺,出租方为Harbour City Estates Limited,租赁期限至2022年2月28日。

6、日本BIOSENSORS株式会社位于Kanda Nishiki-cho Front3F 3-6 Nishiki-cho, Kanda, Chiyoda-ku, Tokyo的办公经营场所属于租赁资产,出租面积共147.59平方米,出租方为Sunflontier RealEstate Company,租赁期限至2022年4月30日。

7、日本BIOSENSORS株式会社位于7-8 Kokonce-choNakagawa ward Nagoya city Aichi Prefecture Solid Meieki Minami101的办公经营场所属于租赁资产,出租面积共29.99平方米,出租方为Horaguchi Room Select,租赁期限至2021年2月17日。

8、Horaguchi Room Select位于(Samseong-dong, City Air Tower)36, Teheran-ro 87-gil, Gangnam-gu, Seoul的办公经营场所属于租赁

资产,出租面积共251.99平方米,出租方为City Airport AssetManagement,租赁期限至2022年4月14日。

9、Biosensors Europe SA位于Office - Rue de Lausanne 29, 1110Morges的办公经营场所属于租赁资产,出租面积共919.5平方米,出租方为Swiss Finance & Property Corporation,租赁期限至2022年3月31日。

10、Biosensors B.V.位于Arnoudstraat 8, 2182 DZ, Hillegom的办公经营场所属于租赁资产,出租面积共105平方米,出租方为Damen Beheer B.V.,租赁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11、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UK Ltd位于12 New Fetter Lane,London EC4A 1JP的办公经营场所属于租赁资产,出租方为Bird&Bird LLP.。

12、Biosensors International USA, Inc 位于Suite 228, 1013Centre Road Building, New Castle County, Wilmington, DE 19805,USA的办公经营场所属于租赁资产,出租面积共2079平方米,出租方为Parsons Services Company,租赁期限至2021年7月31日。

13、Biosensors France SAS位于126 Av. General Leclerc, 92100Boulogne Billancourt, France的办公经营场所属于租赁资产,出租方为Pont de Sevres Business Centre SARL (part of the RegusGroup),租赁期限至2021年10月1日。

14、Biosensors Iberia SL位于Avda. De Alberto Alcocer 46B, 2A, 28016 Madrid, Spain的办公经营场所属于租赁资产,出租方为Estudio Jurídico V2C Abogados, S.L.。

15、Biosensors Interventional Technologies (Malaysia) Sdn. Bhd.位于J2.025, 2ND Floor, Block J, Jaya One 72A, Jalan Universiti,Section 13, 46200,Petaling Jaya, Malaysia的办公经营场所属于租赁资产,租赁面积为210.4平方米,出租方为Gan Boon Hooi, GanKoy Hua, and Gan Boon Suam.,租赁期限至2021年12月1日。

16、Biosensors Interventional Technologies Pte. Ltd.位于台北信义区松仁路101号12层803及805房间的办公经营场所属于租赁资产,租赁面积为33平方米,出租方为Mani Business Center Ltd.,租赁期限至2021年8月31日。

17、Diethelm Keller Logistics Limited位于Rental bill from ourdistributor Diethelm Keller Logistics Limited的办公经营场所属于租赁资产,租赁面积为98.40平方米,出租方为Pure SammakornDevelopment Co., Ltd.,租赁期限至2021年8月31日。

18、PT. Biosensors Intervensional Teknologi位于Wisma 67, LT1, Jalan Tanah Abang II No. 67, RT/RW. 001/004 Kel. Petojo Selatan,Kec. Gambir Kota Adm. Jakarta Pusat的办公经营场所属于租赁资产,租赁面积为102.47平方米,租赁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三)产权瑕疵

1、评估基准日,山东吉威医疗制品有限公司加建厂房共3,485.00平方米尚未取得房产证。

2、新加坡房屋面积为11,938平方米的6层独栋工业建筑在其向Jurong Town Corporation租赁的位于新加坡惹兰都康路36号土地上建造,土地租赁面积为12,000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12年4月1日至2042年3月31日。根据新加坡相关法律,房屋的权属依附于土地,房屋无单独的权属,故Biosensors Interventional Technologies Pte.Ltd.不享有对该建筑的所有权,仅享有该建筑30年租赁权限。

3、截止评估基准日,公司部分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因银行借款质押、股权回购款等原因受限,具体受限资产如下:

-66-

项目

项目期末账面价值(人民币)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660,883,159.81银行借款质押
货币资金16,262,223.04股权回购款
货币资金6,551,964.05受限资金应计利息
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277,447,470.30银行借款抵押
固定资产-机器设备7,710,089.13银行借款抵押
固定资产-办公设备及其他96,805.31银行借款抵押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21,737,223.07银行借款抵押
合计990,688,934.71

(四)2020年,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并于2020年11月5日公布中标结果。被估值单位子公司吉威医疗中标,并于2021年1月开始以中标价格销售EXCROSSAL心跃支架。根据吉威医疗与经销商签订的销售协议,对于已售支架吉威医疗不负有价格补偿及回购的义务。但其经销商提出对于带量采购导致的EXCROSSAL心跃支架进销差价进行适当价格补偿及中标支架之外的EXCEL爱克

塞尔支架的库存进行处理。截止报告日,此事项正在商讨当中。本次估值,未考虑该事项对被估值单位的影响。

(五)依据评估准则及资产评估法的相关要求,评估专业人员已将资产评估所需的资料清单发送至被评估单位并盖章确认。提供的财务数据及其他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合规是被评估单位的责任。评估专业人员已与企业沟通确认资产评估范围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提交日期间发生影响资产评估行为及结果的事项。提供上述事项的真实及完整性是被评估单位的责任。提供的财务数据及其他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合规对评估工作及评估结论至关重要。

(六)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是反映委托评估对象在持续经营、外部宏观经济环境不发生变化等假设前提下,于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下的价值。

(七)本评估报告是在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及相关当事方提供与评估相关资料基础上做出的。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委托人及相关当事方的责任;评估人员的责任是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评估人员对该资料及其来源进行必要的核查验证和披露,不代表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对该资料及其来源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

(八)本次评估中,我们参考和采用了被评估单位历史及评估基准日的财务报表,以及我们在Wind资讯中寻找的有关对比公司的财务报告和交易数据。我们的估算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上述财务报表数据和交易数据,我们假定上述财务报表数据和有关交易数据均真实可靠。我们估算依赖该等财务报表中数据的事实并不代表我们表达任何我们对该财务资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的任何保证,也不表达我们保证该等资料没有其他要求与我们使用该数据有冲突。

(九)本次评估中所涉及的被评估单位的未来盈利预测是建立在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制定的盈利预测基础上的。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对其提供的企业未来盈利预测所涉及的相关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完整性,以及企业未来盈利预测的合理性和可实现性负责。我们对上述盈利预测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并根据评估过程中了解的信息进行了适当的调整。评估人员的责任是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

(十)本次收益法评估中所采用的评估假设是在目前条件下对委估对象未来经营的一个合理预测,如果未来出现可能影响假设前提实现的各种不可预测和不可避免的因素,则会影响盈利预测的实现程度。我们愿意在此提醒委托人和其他有关方面,我们并不保证上述假设可以实现,也不承担实现或帮助实现上述假设的义务。

(十一)我们对评估基准日后发生的市场情况变化不承担任何责任,亦没有义务就报告日后发生的事项或情况去修正我们的报告。

(十二)对于提供给审计师的信息仅作为参考使用,不得构成或替代任何审计程序。

(十三)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组组合已经被评估单位管理层申报并经其确认。

(十四)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20年3月11日发布的《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0号—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合理履行资产评估程序》第二条“评估程序受限时应当及时与委托人沟通,合理采取弥补措施”。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评估专业人员无法到境外进行现场评估工作。

1、资料搜集的替代程序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电子邮件、微信、腾讯QQ及电话等方式远程指导被评估单位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在自行资产清查的基础上,按照资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及其填写要求、资料清单等,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等情况的文件资料。由被评估单位提供电子档,评估人员进行线上核实。

2、现场清查的替代程序

受新冠病毒疫情的影响,评估人员无法进行现场勘察。根据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类型、数量和分布状况,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采

用替代程序,指导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按照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要求进行核实。对于设备类资产,指点被评估单位进行现场拍照、评估人员根据照片与设备类资产进行比对核实。

3、现场访谈核实的替代程序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为了充分了解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通过电子邮件、微信、腾讯QQ及电话等方式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并形成了书面的评估调查问卷。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采取措施弥补程序缺失,若企业提供上述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上述程序缺失对评估结论无影响。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1、本资产评估报告只能由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委托人或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

2、本资产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3、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的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委托人与本资产评估机构或与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至2021年12月30日止。本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资产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有效。通常,只有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才可以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资产评估报告日:2021年4月22日。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师:

地址:中国·上海迎勋路168号16楼邮编:200011传真:021-63767768电话:021-63788398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

除特别注明原件的外,其余均为复印件

1、委托人、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

2、基准日会计报表;

3、委托人、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4、签字资产评估师承诺函(原件);

5、评估机构营业执照;

6、评估机构资格证书(上海市财政局备案文件);

7、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

8、收益法结果汇总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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