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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帆医疗: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及《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专项说明

(1)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①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94,562.50万元人民币(外币担保余额均按照2020年12月31日央行公布的汇率折算),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9.82%;

③截至2020年12月31日,子公司对公司、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73,502.96万元人民币(外币担保余额均按照2020年12月31日央行公布的汇率折算),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7.49%;

报告期内,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严格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在相关信息披露中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被担保方经营状况良好,目前没有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2、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对外担保及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方面符合各项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违规行为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公司今后应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及时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在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公司发展需要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19-2021)股东回报规划》等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执业资质,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公司上市审计服务过程中,为公司做了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担任年度审计机构的条件和能力,同意续聘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健康。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核查,认为该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0年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制定的公司薪酬方案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符合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2-2024)股东回报规划》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订的《未来三年(2022-2024)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制度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建立了持续、稳定、积极、合理的分红政策,更好地保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制定的《未来三年(2022-2024)股东回报规划》。

九、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承诺期届满减值测试情况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审议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承诺期届满减值测试情况的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刘文静女士、李振平先生、孙传志先生、钟舒乔先生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将监督和敦促业绩承诺方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积极履行业绩补偿的相关承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十、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胜军 董书魁 宫本高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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