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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帆医疗: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

公司根据上述规定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修订,并按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具体情况如下。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的新租赁准则要求执行。除此之外,其他相关会计政策不变,均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与原租赁准则相比,新租赁准则的核心变化是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在资产负债表中均确认相应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根据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1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预计实施新租赁准则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和修订后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该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2、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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