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议案适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议案适用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非独立董事薪酬(包括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非独立董事的薪酬为税前50万元/年-300万元/年。
2、独立董事薪酬
独立董事的薪酬为税前10万元/年,按年发放。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税前50万元/年-150万元/年。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为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等两个部分。其中,基本年薪是年度经营的基本报酬,根据岗位职责及其他参考因素确定,绩效年薪是年度经营效益的体现,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及贡献挂钩。
四、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调整。
3、对于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在子公司担任其他岗位的,
不再领取前述董事津贴,根据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领取。
4、本方案在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