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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赛康: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晓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晓明)本人作为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部门规定和公司章程制度,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职责和义务,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本人积极地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对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真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各会议召开前积极查阅资料、与管理层充分交流,以完整了解会议议案的各项细节,并提出专业、合理的建议,为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公司规范运作、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认为公司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含现场出席及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3次董事会会议,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0次,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形。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姓名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吴晓明330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姓名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吴晓明110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时间会议事项
2020年4月2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1、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6、关于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0年8月2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1、关于2020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行使特别职权,包括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外部审计咨询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和咨询以及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股东征集投票权等。

2、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建设、利润分配等情况进行详细了解,主动查找相关资料,进行实地调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

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督促公司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做好信息披露,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3、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调查情况

报告期内,对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提前进行了认真的查验,并通过会谈、电话等方式与公司高管及其他董事保持了密切联系,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建设、利润分配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到公司现场考察情况

2020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参加会议、现场考察等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与公司高层深入交流,掌握公司经营动态,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及时反馈个人关注重点。同时,关注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状况、公司内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平台对公司的新闻报道。

五、其他工作

1、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本人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使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形象,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吴晓明2021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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