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发《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谈波先生的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在充分了解被聘人员的资格条件、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情况后,我们认为谈波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公司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的选举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谈波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二、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出具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后,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报告。
四、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的独立意见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同时兼顾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回报,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战略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能够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审议此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并同意将该规划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财务公司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并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经审阅公司出具的《关于海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风险评估报告》,我们认为该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
业务和风险状况,在审议该报告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报告。
六、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信永中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综合考虑了信永中和的审计质量与服务水平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向独立董事发放津贴、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向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董事发放薪酬,结算、发放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薪酬标准,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所处的行业、地区平均水平相匹配。公司董事 2021年度的薪酬标准是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并参照地区、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合法、合规、合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薪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按照2020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向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薪酬,结算、发放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薪酬标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的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所处的行业、地区平均水平相匹配。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是按照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所
负责的具体岗位职务,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并参照所处地区、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议案。
十、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最新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进行的修订,修订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股东共同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可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二、关于子公司业绩承诺方延期履行业绩承诺及签署相关补充协议的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友谊医院和友方医院业绩承诺方延期履行业绩承诺及签署相关补充协议事项,遵循了平等沟通、协商一致的原则,是在突发新冠疫情影响下根据目前客观环境及实际情况采取的应对措施,该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延期符合客观实际情况,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 有利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友谊医院和
友方医院业绩承诺方延期履行业绩承诺及签署相关补充协议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2020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2020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1、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卢军 刘霄仑 唐功远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