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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讯技术: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和遵循的原则

(一)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目标

1、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持续发展;

2、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证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可靠、完整;

3、建立切实有效的风险防控体系,强化风险管理,堵塞漏洞、消除隐患,抑制舞弊现象的发生,保证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健康运行,确保各项资产的安全;

4、建立通畅、有效的信息传输渠道,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5、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

(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部控制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子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在层次上涵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在对象上覆盖公司各项业务、管理活动和部门;在流程上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统一,避免内部控制出现空白和漏洞;

3、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针对其内控环节采取更为严格的控制措施,确保不存在重大缺陷;

4、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有效制约,保证公司机构、岗位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设置和分工,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5、有效性原则。公司全体员工均自觉有效执行维护内部控制相关规定,在建立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地纠正和处理;

6、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公司外部环境的变化、经营业务的调整、管理要求的提高等及时加以调整;

7、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三、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存在1个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因公司员工流失和新晋员工补充不及时,导致财务会计管理内部控制执行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对2019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会计差错的更正。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存在1个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因公司员工流失和新晋员工补充不及时,导致资产管理内部控制执行存在重大缺陷,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及存货的准确性无法得到充分保证。

公司董事会认为,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评价结论的重大因素。

四、内部控制评价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资产结构和经营方式、结合子公司具体情况,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考虑了内控环境、风险评估、主要控制活动、信息系统与沟通和内控监督五个方面的要素,逐步制定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保障经营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确保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及实施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公司本次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为本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以下方面:

1、公司治理及组织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持续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和组织框架,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股东大会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公司依法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的地位并能充分行使相应的权力。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权。董事会下设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战略四个专业委员会,做到专业分工、各司其职。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切实履行岗位职责。根据所处行业的业务特点,公司建立了与业务及战略相匹配的组织架构,公司内部各管理部门责任明确、权责清晰。

2、人力资源规范内部控制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制定了人才战略,对员工的聘用、培训、辞退、员工的薪酬、考核、晋升与奖惩等事项均做出详细规定。报告期内,由于资金短缺拖欠员工薪酬,公司管理人员及各子公司员工离职者较多,且由于生产型子公司陆续全面停工停产,公司游戏和通信板块业务处于基本停滞状态。

3、财务会计管理内部控制

在财务会计管理内部控制方面,公司建立了相关的控制政策和程序,主要包括:交易授权控制、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凭证与记录控制、财产保全控制、独立稽查控制、风险控制等。

(1)交易授权批准控制:明确了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相关4内容,单位内部的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经办人员也必须 在授权范围内办理经济业务。

(2)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建立了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牵制制度,通过权限、职责的划分,制定了各组成部分及其成员岗位责任制,以防止差错及舞弊行 为的发生,按照合理设置分工,科学划分职责权限,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形成相互制衡机制。不相容的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监督检查等。

(3)凭证与记录控制:公司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并合理制定了凭证流转程序,要求交易执行应及时编制有关凭证并送交会计部门记录,已登账凭证应依序归档。(4)财产保全控制: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对财产的直接接触,采取定期 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以使各种财产安全完整。

(4)独立稽查控制:公司设置专门的内审部门,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控执行情况进行审查、考核。

(5)风险控制:制定了较为完整的风险控制管理规定,对公司财务结构的确定、筹资结构的安排、筹资成本的估算和筹资的偿还计划等基本做到事先评估、事中监督、事后考核;对各种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都要作可行性研究并根据项目和金额大小确定审批权限,对投资过程中的风险因素进行充分的识别和评估;建立了合同管理相关制度,以加强对信用风险与合同风险的评估与控制。

报告期内,由于人员离职、生产型子公司陆续全面停工等因素,公司财务方面人员紧缺,前述财务会计管理方面已建立的控制政策和程序未能全面贯彻实施。

报告期内,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

无法表示意见。

2020年12月,公司对2019年度财务报告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2020年度,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内部控制执行存在重大缺陷。

4、对外担保内部控制

公司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在《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以及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机制。在确定审批权限时,公司执行《上市规则》关于对外担保累计计算的相关规定。

公司根据自查发现2019年度以前存在未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及披露程序的违规担保事项,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进行担保,在控股股东未告知公司的情况下,未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

5、货币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

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制订了《总经理工作细则》,并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了资金审批支付等事项适用累计计算等原则。

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截至本报告期末,该部分补流资金逾期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目前公司正积极筹措资金解决银行账户冻结问题,争取尽早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向客户或其他非关联单位无偿提供短

期资金周转的情形。

6、资产管理的内部控制

公司对资产的管理措施及管理部门、购置登记及保管盘点、维修和报废处置等管理环节作出了严格规范,保证了资产安全,提高资产管理性能,明确实物资产购置、使用、报废清理的权限和程序,防止实物资产被盗、毁损和流失,确保资产安全完整、账实相符。

报告期内,公司因资金短缺拖欠房屋租金和员工薪酬,员工流失,导致资产管理受限及被强制处置的问题,公司资产管理内部控制执行存在重大缺陷。

7、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方的界定、关联事项的审批权限、审议程序和回避表决的要求、关联交易披露等事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在处理关联交易时,严格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充分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8、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由公司证券部负责各项具体工作。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动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等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9、内部审计监督

为确保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主要

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内部、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会议组织和核查工作;公司设置了内审部门,主要职责是在审计委员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审计监督权,对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经济活动的各环节进行内部审计监督,检查和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保证公司资产及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规避公司经营风险、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根据内控缺陷对公司年度财务报表金额的错报影响,结合补偿性控制效果进行判断,将内部控制缺陷分为三类进行评价:

重大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对可能造成财务报表错报的绝对金额大于等于利润总额8%的内控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对可能造成财

务报表错报的绝对金额大于等于利润总额3%但小于8%的内控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指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对可能造成财务报表错报的绝对金额小于利润总额3%的内控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说明:上述利润总额为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认定标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控制环境无效;审计委员会以及内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相关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重要缺陷认定标准:未按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认定标准: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重要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含1,000万元)至2,000万元或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

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或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改善;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公司遭受证监会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警告。

重要缺陷认定标准: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公司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公司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改善。

一般缺陷认定标准:公司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公司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公司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公司存在其他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因公司员工流失和新晋员工补充不及时导致财务会计

管理内部控制执行存在重大缺陷,导致公司对2019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会计差错的更正。公司将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加强财务管理相关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切实提升公司财务会计管理的内部控制。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因公司员工流失和新晋员工补充不及时导致资产管理内部控制执行存在重大缺陷,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及存货的准确性无法充分保证。公司将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尽快招聘员工,保证公司资产管理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保证资产的安全、准确、完整。

五、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在公司未来经营发展中,公司将结合自身发展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增强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使之不断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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