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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讯技术:关于自查发现存在违规担保事项未披露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证券代码:300312 证券简称:邦讯技术 公告编号:2021-030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查发现存在违规担保事项未披露的公告

根据证监会公告〔2020〕69号文以及北京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工作的通知》(京证监发〔2020〕628号),公司对治理问题进行了自查,截止目前,公司核查存在除上述已披露违规担保事项以外的新增三项违规担保事项,具体如下:

1、公司为实际控股股东张庆文向陈金满借款1,500万元提供担保。2018年5月15日,张庆文与陈金满签署《借款合同》,约定张庆文向陈金满借款1,500万元,借款利息月息1.5%,按月还息,利随本清。借款期限自2018年5月15日起至2018年11月14日止,可以展期两个月。张庆文违规使用公司的公章签署了《不可撤销担保函》,公司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对外披露。因张庆文未到期偿付,陈金满向北京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20年5月9日立案,后因管辖权异议,2020年9月7日,案件移送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处理。截止报表日,案件仍未一审判决。

2、2018年1月5日,张庆文、戴芙蓉向钟绪强借款2,000万元,月利率为2%,借款期限90天,张庆文违规使用公司的公章为其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公司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对外披露。后张庆文、戴芙蓉陆续还款,借款本金余额为17,032,689.22元,因到期未偿还全部借款,清远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12月12日作出了(2019)清远字第1111号裁决书,裁决邦讯公司对借款本金17,032,689.22元、

利息以及仲裁费138,394.55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20年5月2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向张庆文、戴芙蓉、邦讯技术发出《执行裁定书》((2020)京01执432号);2020年10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向张庆文、戴芙蓉、邦讯技术发出《执行裁定书》((2020)京01执432号之一),同时轮候冻结了张庆文持有邦讯技术股票共计3,000,000股。公司将在2020年年报对本金、利息及仲裁费计提预计负债。

3、公司为张庆文、戴芙蓉向自然人洪世通借款2,000万元提供了担保,2018年1月29日,张庆文、戴芙蓉与洪世通签署《借款合同》,约定张庆文、戴芙蓉向洪世通借款2,000万元,借款利息月息3%,按月还息,期限三个月。张庆文违规使用公司的公章为其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公司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对外披露。目前该事项未进入诉讼程序。

一、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违规担保总合同金额为24,500.00万元,具体的违规担保事项及进展如下:

债权人被担保对象名称发生时间担保方式借款本金逾期情况进展情况后续解决措施
彭娜娜张庆文、戴芙蓉2017年12月连带责任保证3,000已逾期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公司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安佰朋张庆文、戴芙蓉2017年12月19日共同借款人3,000已逾期控股股东所抵押房产已被拍卖,借款本金基本还清——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广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张庆文、戴芙蓉、中基能有限公司(张庆文实际控制)2017年12月26日共同借款人2,000已逾期控股股东所抵押房产已被拍卖,借款本金基本还清——
陈亚评张庆文、戴芙蓉2018年7日2日连带责任保证1,000已逾期陈亚评已免除公司连带保证责任——
杨志英中基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张庆文实际控制)2017年6月12日、2018年1月31日连带责任保证10,000已逾期2020年6月22日上海市一中院判决:公司与其他6家担保单位的担保行为无效,但存在过错责任,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判决共同对中基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杨志英的债务(含借款本金、利息、律师费、保全担保费)不能清偿部分向杨志英承担50%的赔偿责任。公司与其他6家担保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中基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追偿。公司督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立即与债权人协商解决,消除对公司影响。
陈金满张庆文2018年5月15日连带责任保证1,500已逾期北京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9日立案,后因管辖权异议,案件移送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司督促控股股东立即与债权人协商解决,消除对公司影响。
钟绪强张庆文,戴芙蓉2018年1月5日连带担保责任2,000已逾期2019年12月12日清远仲裁庭认为公司的担保行为有效,裁决张庆文,戴芙蓉偿还钟绪强剩余本金1,703.27万元及利息,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020年5月21日北京市一中院向张庆文,戴芙蓉以及公司下达了执行裁定书。公司督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立即与债权人协商解决,消除对公影响。
洪世通张庆文,戴芙蓉2018年1月29日连带担保责任2,000已逾期未进入诉讼程序公司督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立即与债权人协商解决,消除对公影响。

二、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存在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触及了上市规则第9.4(五) 条规定的股票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且该情形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公司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因叠加公司还存在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1-047号)。

特此公告。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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