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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亚精工: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3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0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18.24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304.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3,930.4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373.52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4月9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154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以下统称“甲方”)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樊城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以下统称“乙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统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1年4月9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余额情况如下:

户名开户行账号专户余额(元)用途
1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樊城支行1745560104001872850,000,000.00补充流动资金
2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426426353011000094170259,551,698.12核心零部件及智能精密装备生产建设项目
3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71090000521091250,000,000.00产品研发、检测及试验中心项目
合计359,551,698.12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孔令瑞、张硕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5、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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