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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亚精工: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年,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的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年度公司召开了5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会议议案表决
2020年1月15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1、关于提名陈思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通过
2、关于提名喻加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关于变更2017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2020年4月1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1、关于选举陈思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020年4月30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1、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通过
2、关于2019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通过
3、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通过
4、关于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通过
5、关于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通过
6、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通过
1、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通过
2、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研究报
2020年6月6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稳定股价措施的议案;
5、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和承诺的议案;
6、关于公司欺诈发行上市回购股份及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议案;
7、关于相关主体就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出具有关承诺的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17—2019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10、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1、关于对公司报告期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确认的议案;
12、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13、关于对公司报告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的议案;
14、关于2020年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5、关于2020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6、关于《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7、关于制定《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关于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三年一期审计报告的议案
2020年8月28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关于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规范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依法列席了公司所有的董事会会议,积极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的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不断健全完善,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对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财务报告比较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财务内控制度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三年一期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监事会对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2020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报告期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确认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监事会对2017—2019年的关联交易予以确认,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属于食堂工作餐服务,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方式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对内部控制的审核意见

通过制定和有效实施内控制度,公司经营规模逐年扩大,呈现较好的发展态势,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实现了质量和效益的统一。通过加强内控,保证了业务的质量,也促进了技术创新,有力地提升了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监事会认为,本公司针对所有重大事项建立了健全、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对《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表决通过。

(五)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定期报告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三年一期财务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计划

1、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监事会日常议事活动, 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召开监事会会议,做好各项议案的审议工作;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

2、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新出台的相关政策,不断提高监督效率,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建立公司规范治理的长效机制,促使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切实担负起保护广大股东权益的责任。

3、勤勉尽职,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重要会议,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掌握重大决策事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襄阳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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